如果不在意這份工作沒了這樣是違法的~~
公司不能隨便免職員工的!
員工上班時數二週不能超過84小時,加班每月上限是46小時!
基本上你們公司應該已經違法了~~
不過公司通常都找一套說詞讓勞工局沒辦法查~~
你可以去縣市政府的勞工局問看看~
如果公司真的有違法可以去勞工局申訴~~
反正去申訴對員工來又沒有什麼損失~
加上你的底薪也不合規定啊~~又不是童工或是工讀生!
現在的基本底薪是17280元~
你的勞保費扣了296元這樣公司幫你申報的薪資應該是25200或以上才對~~
...
去檢舉
至少可以造福後面的勞工
還有
工讀生的薪水其實比他多
不信的話自己算
工讀生法定最低"時薪"95*12小時*28天(做七休一.一月31天休三天)=31920
這還沒算一天超過8小時的部份要算加班1.33倍喔
再加上去"法定最低薪資"要35431
這還是工作時數*法定最低薪資算出來的
台灣的勞工還真是被壓榨的很徹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