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捷運的民眾注意了,在捷運站內喝水,要罰1500-7500元

  • 主題發起人 bossk
  • 開始日期

Soar

進階會員
已加入
10/27/03
訊息
261
互動分數
0
點數
0
法律已經訂在那邊,暫時只能遵守,我不想討論那法對不對
弟比較想知道
發文者到底是在捷運"站內"喝水,還是在"車廂"內喝水?
車廂內及站內黃線區域內禁止"飲食",捷運族一定知道吧,這區域內被罰我沒話說
但站內範圍就很大了,若在黃線外被罰,那便不合法
這種有關法律的民生問題,標題與內文敘述要精細一點喔,免的誤會
 

HammerAthlon

傳說中的榔頭
已加入
9/19/03
訊息
2,942
互動分數
0
點數
36
年齡
40
網站
造訪網站
巡查人員都對你只是勸告沒開罰了
問題怎麼還這麼多阿 :|||:

這麼多版友對你這樣的行為也只是做出合理,應有的分析而已
還在這裡用"自我"的方式來回答

如果你要告捷運公司,你就去告
也省的我們花時間,花腦力去幫你分析各種狀況
等開庭後,我非常歡迎的去列席旁聽,當證人也可以啦
就等你的去按鈴吧!!
 

HammerAthlon

傳說中的榔頭
已加入
9/19/03
訊息
2,942
互動分數
0
點數
36
年齡
40
網站
造訪網站
阿!新加坡是沒人權的國家?
是這樣嗎?還是該說台灣的法律太寬鬆?
台灣的治安和新加坡相比,哪個國家的治安比較好阿?

不要說治安啦,那換環境市容乾淨程度好了
Sander兄說的好
台灣人民的教育水準和釵h國家相比,還是太差
好嘛!布根遠的歐洲國家比,跟最近的日本比就好了
差也差太多了吧!!
ppoppo兄也提到了C大拍的漢諾威街景也是個很好的例子
那乾淨的街道難道是清潔人員掃出來的,還是民眾自主的?
光這點台灣要努力50年都不止吧!


你都不尊重別人的規定了,還想要別人尊重你?
人權不是嘴巴說我要有人權就有的
那為什麼不隨地大小便說我要人權,我要方便
在一個社會的體制下,不是你想得那麼簡單
ppoppo兄提的這一點,我之前也回應過了
要是所有的人都要求人權,這個社會還有所謂的"秩序"可言嗎?


你拿吃藥,哺乳喝奶,還有"可魯"來做例子
吃藥,哺乳喝奶雖然在法規裡頭沒有說明,但這是必須的,人之常情
這又有何不可,況且,你因此被開單了嗎?沒有
"導盲犬",對!這不是"一般人"的日常必須
但是這是視障者的"必需",難道這會被罰?
前面都說了,你什麼例子不拿出來舉,你拿這些.......



針對以上的二點,本人在此針對第二點反駁
1.連寶特瓶都不會清運的清潔人員,不如解約(況且喝水者多半會使用水壺,通常不會遺留)
2.回收的寶特瓶可以賣個回收公司,有獎勵金可收
3.本人若亂丟寶特瓶,不是可以罰款嗎?

是阿!
清潔人員是打掃環境的,但是有說民眾因此可以因此而隨地亂丟垃圾嗎?(我可沒指明)
再說,你敢說大家喝水(飲料)都多半是用水壺?
針對你的第二點,你自己回答好了!在台灣,10個人裡頭,會拿寶特瓶去換獎勵金的有幾個?


唉,公德心,人權,連吃藥,哺乳喝奶,還有可魯都被搬出來了
再來還有什麼?
 
B

bossk

訪客
Originally posted by junoc+Mar 22 2005, 11:06 AM--></div><table border='0' align='center' width='95%' cellpadding='3' cellspacing='1'><tr><td>QUOTE (junoc @ Mar 22 2005, 11:06 AM)</td></tr><tr><td id='QUOTE'> <!--QuoteBegin-bossk@Mar 22 2005, 07:52 AM
請問你喝水會害死別人嗎,如果會,您再提這個出質疑
帶寵物(可魯)是生活必須嗎,除非您是視覺障礙人士,看清楚本人訴求再舉例好嗎?
新加坡及香港沒人權的國家,也來跟我國比,
為什麼不比美日二國有沒有如此規定..不比好的比壞的,仁兄您也真行
在美國有此規定,會被告到公司倒了為止
--------------------------------------------------------------
以下是本人向律師徵詢的內容,律師說打官司必勝
本人事後向捷運公司求證,給本人的回答如下:
1.因為怕喝水的民眾將水打翻,進而造成其他旅客的趺倒受傷
2.遺留的寶特瓶會造成清潔人員的負擔

針對以上的二點,本人在此針對第一點反駁
1.依法:
依刑法24條之緊急避難規定,免受刑事及民事責任,本人主張的喝水行為是避免本人脫水及預防中暑之行動,可依法免罰
2.依理
請捷運公司提出因民眾喝水打翻進而造成其他民眾趺倒的正相關數據,是否比下雨天讓乘客趺倒的機率為高,而可以成為開罰的理由
3.依情
口喝及哺乳為人之正常的生理反應(尤其在夏天排汗迅速,造成體內水份的流失,適時的補充有其必要)
哺乳更是嬰兒的生理需求,更是不能以法律限制開罰(依捷運的規定可推定為連續犯,最高可罰7500元)

針對以上的二點,本人在此針對第二點反駁
1.連寶特瓶都不會清運的清潔人員,不如解約(況且喝水者多半會使用水壺,通常不會遺留)
2.回收的寶特瓶可以賣個回收公司,有獎勵金可收
3.本人若亂丟寶特瓶,不是可以罰款嗎?
說的真好真好 :MMM:

喝個水嘛有什麼大不了, 他又不是喝尿
而且說不定他老兄握力驚人,
就算後面有奔跑過來的小鬼以全力撞擊他也不會滴下一滴水滴
而且是無雜質的水, 就算潑進正在運轉中的機器也不會壞
聽說bossk這位小學生po文用的電腦
就是他用水潑過開機中的主機版, 但還是照樣運作
厲害厲害~

什麼? 你說~只是勸告又沒罰鍰~? 那又怎樣
以下是本人向陳水扁律師徵詢的內容,他說打官司必勝
雖然一毛錢也沒罰到,我也不知道立了8年多的法有什麼問題

1.依法:
依刑法24條之緊急避難規定,免受刑事及民事責任,我主張的喝水行為是避免本人脫水及預防中暑之行動,可依法免罰. 就算我可以在1分鐘前還沒進站的時後喝,你也抓不了我, 因為我很肯定我這一分鐘不喝水, 馬上就會因脫水而昏倒, 因為在此之前我特地3天沒喝水了.
2.依理
就算有民眾因喝水打翻而跌倒~也不一定受傷嘛, 等到他跌的頭破血流了再說,
況且我一打翻清潔人員應該在一秒內擦乾, 所以就算旁人受傷我也不賠, 捷運公司賠就好了,
反正我的律師說打官司必勝.
3.依情
大便及小便為人之正常的生理需求(尤其在剛剛怕中暑,喝了一大缸水的時候,適時的排洩更是有需要, 我不大在車上,難道要拉在褲子裡?)
做愛更是男人的生理需求,更是不能以法律限制開罰(依捷運的規定可推定為連續犯,最高可罰7500元)
我高興就可以在車上做, 不給做就是慘無人道 [/b][/quote]
1.等您可以自由的控制自己的生理機能,至來以此為例,我就是做不到所以我才"可能"在生理需求時喝水

2.那撞到我的小朋友會有責任而不是我,請您多看看刑法

3.有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處罰,請考慮是不是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
我國的法律中沒有處罰喝水這一條(只有捷運才有罰),這樣解釋您懂嗎?

小弟之所以提出問題,只想爭取喝水權,希望反對我的大大們多提出一些可以反駁小弟的論點
這樣小弟才可以把這些可能無法想出的解答先找到答案..

請有醫學知識的大大能否證明口渴不是生理反應,而可以自由意識來控制的
本人不是反對捷運要乾淨清潔,而是要喝水權..


吃藥,哺乳喝奶雖然在法規裡頭沒有說明,但這是必須的,人之常情
那喝水不是必須的嗎 吃藥不用喝水 :O||:
 

Jeremy Wei

高級會員
已加入
10/4/03
訊息
667
互動分數
0
點數
16
CBB上很少會看到這麼長的吵架串
板主出來管一下吧
不要讓心情區變成吵架區
 
J

junoc

訪客
Originally posted by bossk@Mar 22 2005, 02:29 PM
1.等您可以自由的控制自己的生理機能,至來以此為例,我就是做不到所以我才"可能"在生理需求時喝水

2.那撞到我的小朋友會有責任而不是我,請您多看看刑法

3.有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處罰,請考慮是不是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
我國的法律中沒有處罰喝水這一條(只有捷運才有罰),這樣解釋您懂嗎?

小弟之所以提出問題,只想爭取喝水權,希望反對我的大大們多提出一些可以反駁小弟的論點
這樣小弟才可以把這些可能無法想出的解答先找到答案..

請有醫學知識的大大能否證明口渴不是生理反應,而可以自由意識來控制的
本人不是反對捷運要乾淨清潔,而是要喝水權..


吃藥,哺乳喝奶雖然在法規裡頭沒有說明,但這是必須的,人之常情
那喝水不是必須的嗎 吃藥不用喝水 :O||:
等你回小學學會什麼時候該吃藥, 什麼地點適合做什麼事
再來高談闊論.
捷運兩站之間隔坐車時間不會超過3分鐘
忍一下都不行, 出去你愛在馬路上喝, 廁所內吃 通通都不會有人管
你老兄偏偏就要在裡面吃吃喝喝
還怪人家不該管你
拜託, 你也想想人家蘋果日報為什麼不理你?
腦袋是拿來用的

想想你手上拿的東西是不是會危害到公共安全,
再想想人家為什麼要禁止~
上面一堆例子 你還看不出來嗎?
對的事也要在對的地方做
你可以在圖書館內洗澡嗎?

你去買一台飲水機放到捷運禁止飲食線外狂喝
如果被開單~我就支持你告到捷運公司翻
爭取喝水權?~ mooon 這個好笑
 

kool

☆ Share Moment ☆
已加入
2/19/04
訊息
5,079
互動分數
0
點數
0
網站
www.flickr.com
我支持bossk去告捷運局
告到大家座車不用錢,我會很感謝你

但換作是我,我要喝白開水,我會下車離開黃線範圍內喝
如果我真的快渴死的的話

ps.我看過有人在捷運內吃冰,工作人員也是請他不要吃而已,並未馬上開罰。

捷運淡水站黃線區外,有很多捷運提供生飲水喝水台,可以免費喝到飽 :MMM:
 

Zechswind

進階會員
已加入
10/26/03
訊息
153
互動分數
0
點數
0
請大家支持捷運"交配權"!
OX是人與生俱來的天性,也不會危害他人安全.....
而且,有時候搭捷運突然想OX,能馬上解決是很棒的事...
畢竟勃起是正常的生理反應,也不是很容易控制的.
請大家多多支持.....:)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