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bossk+Mar 19 2005, 11:26 PM--></div><table border='0' align='center' width='95%' cellpadding='3' cellspacing='1'><tr><td>QUOTE (bossk @ Mar 19 2005, 11:26 PM)</td></tr><tr><td id='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junoc@Mar 19 2005, 07:01 PM
<!--QuoteBegin-bossk
@Mar 19 2005, 04:41 PM
看來台灣不懂法律的人真多
請問嬰兒喝奶算不算喝飲料,要罰7500元,您願意被罰嗎
喝水被開罰單,看看是世界上台灣首創..
無視基本人權,喝水會造成捷運機械故障,那下雨是不是捷運停開..
沒有仁心的人,不用回應本篇
來台灣沒在用大腦的人真多
嬰兒喝奶算喝飲料,所以出了捷運站再餵奶
吃藥~餵奶是合情合理的事,但也要在對的地方做
明文規定禁止飲食的地方飲食, 本來就該罰
就算在捷運站內也有黃線區
你要吃要喝~走到線外吃也行
不然你想小便, 就直接尿在車上嗎?
不讓你尿就是無視基本人權?
做錯事還這麼大聲
我很有仁心~謝謝
你要是有一天被罰拒繳而坐牢我可以送花圈給你
看來很多人是贊成捷運的白痴法律了
1.本人贊成處罰喝飲料(非水)及亂丟寶特瓶的人(有處罰規定)
2.餵奶是合情合理的事,但也要在對的地方做(嬰兒突然餓了要喝奶,請問您會出站後再餵,還是讓您的孩子在車上大哭)您大概會打您的孩子,打到他不哭為止吧,因為您怕會被開罰單吧
3.做錯事還這麼大聲-->本人沒做錯事,只是針對此規定不滿而已
4.請證明因為本人因喝水而造成任何人的損害,再來處罰本人
本人喝水,寶特瓶都會帶走,所以不會有垃圾問題
5.本人爭取的是喝水的權利,如果您不認同本人的思想.也不用在此罵我,
等到有一天你被罰了,你就知道本人是不是為了"喝水權"而抗議的 [/b][/quote]
照你這樣說 那喝果汁的人不也有理由了
""4.請證明因為本人因喝水而造成任何人的損害,再來處罰本人
本人喝水,寶特瓶都會帶走,所以不會有垃圾問題""
或釦A真的喝完水都會把瓶子帶走 也不會有把水打翻撒出弄髒車廂的情況發生 可是你有沒有想過 法律不是只針對個人而設計的 人人都像你這樣想的話那憲法是制定假的嗎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拿槍在路邊掃射 事後沒打中人卻被警察抓起來 我再說"請證明本人因開槍而造成任何人的損害,再來處罰本人,本人開槍,都會瞄準天空,所以不會有公共危險問題"
我最後一次知道有人的想法跟你一樣大概是我國小五年級的時候吧 國小畢業之前我就知道了 遵守法律一定也要犧牲部分的自由 不過我忘記什麼時候老師有教將心比心了 我想這或閉O天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