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各位大大提問~~~
話說到那天我正打算清理我的主機,
就隨意的把SSD放在桌上了,
那個小鬼門也不敲的衝進來!!!!
已經國二了,還動不動就在那邊耍任性!!
只能說被爸媽慣壞了吧!!!!
小的總是會比較寵吧= =
不過有時候也很看不下去~
身為哥哥!!每次要處理它!!它就給我爆衝模式,
都國二了!!!!情緒像機器人一樣,
哭跟笑的時間都算的很好~~~
無言了我!!!!!
爸媽只會說,哥哥就讓一下!! (怒)
還好SSD沒事就好~~
因為我也算是哈日族的~(日貨比較優XD)
所以買了好一點的PLEXTOR的SSD
如果它壞了…
我就真的要家庭革命了!!!!!
毀損罪
http://www.lawgov.org/law_law28.html
何謂「毀損罪」?
毀損罪包含損壞物品、建築、文書、債權等。
刑法 第 352 條 (毀損文書罪)
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3 條 (毀壞建築物、礦坑、船艦罪)
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54 條 (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第 355 條 (間接毀損罪)
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56 條 (損害債權罪)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57 條 (告訴乃論)
第三百五十二條、第三百五十四條至第三百五十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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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很愛摔...先告他 讓你爸媽自己出來 當雙方監護人 看誰要去被告 誰要當原告
讓不讓...? 自古以來 兄弟鬩牆 殺到滅族 都不知道幾代了
有種自己出來打天下 自己賺錢買..不然上法院 好好溝通...
這次摔你 SSD 等你成家立業摔你小孩燒你房子還得了..
國中不知道痛 將來無法無天 還讓不讓 ?
我弟就是寵到 無視尊長 打 外婆 欺長輩
小時候就暴力傾向 摔碗盤 丟東西 對妹妹出氣找碴 對長輩沒大沒小
那時候家長都說 兩個還小打打鬧鬧就算了..
後來成年打外婆 還說 怕他有案底 不告他 ( 不告還哭邀到 開家族會議 )
大哥還讓嗎? 好呀...我讓! 讓你們長輩被玩死 再來唱活該死好報應..
小時 打妹妹 摔東西 搞暴力 長大會怎樣 ?
自己看著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