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買家]: nig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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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精彩的文章真多
從頭看到尾......
我只能說
口說無憑啦,在這種地方交易,本來就必須要承擔這方面的風險
畢竟 法律也沒規定"不能出爾反爾啊" 在交易尚未成立之前.
買家賣家 都有權利 選擇 買 或 賣 不是嗎?!
只是大家普遍都是比較講求信用的拉~~~ 遇到這種事只能自認倒楣!!!

老大說得沒錯
看了很多人的建議
也學了很多
自認倒楣
也希望別再遇到
由於先前有被人騙過的經驗
此次確實是過於著急
沒有注意倒把手機都貼上來
 
最後編輯:

K!llmyB@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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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GA先生您可以回答關於您自己的爭議點嗎?

可否對於自己的爭議點作個回覆?

對方都已經對您的意見做出善意回應了

您可否針對您自己的爭議點作個回應?

不然如小弟等已經把您列入不敢交易的對象了喔

因為您的層次太高,恕小弟無法跟上

不要只會指責他人錯誤,而忽略本身的疏失....

請回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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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公佈nigga手機號碼
影響他人權益
小弟在此對nigga表示歉意
也希望以後nigga能夠實現自己的承諾
繼續使用nigga此帳號在滄者做買賣的動作
 

ynan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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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精彩的文章真多
從頭看到尾......
我只能說
口說無憑啦,在這種地方交易,本來就必須要承擔這方面的風險
畢竟 法律也沒規定"不能出爾反爾啊" 在交易尚未成立之前.
買家賣家 都有權利 選擇 買 或 賣 不是嗎?!
只是大家普遍都是比較講求信用的拉~~~ 遇到這種事只能自認倒楣!!!

雖然網路上的交易本來就充滿變數,但法律還是有保障雙方的規定,

第 153 條 (契約之成立)第一項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意思表示一致,指一方邀約另一方承諾,口頭或書面在所不限,即告契約成立,
如果一方不能履行債務(亦即不能履約),他方即可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是我唸的民法,不知道某大大唸的法律是不是這一部,
又或者是某大大只認識自己以為對自己有利的法律呢??

所以囉!!奉勸交易雙方還是秉持著互信互惠的原則,也保護自己的信用

哈!! 繼續人工置頂,其實我覺得這封置頂沒有啥不好的,想買的人可以引以為鑑,
想賣的人則可以注意一下交易的風險
 

beachboy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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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這樣
但是 有些人往往存著僥倖的心態,畢竟絕大多數的人都不會為了這些小錢
搞到法律層面來
所以到最後通常不了了之比較多
 

CF Spen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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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名狀裡有句台詞說的好~~

人 而 無 信 , 就 是 畜 牲:MMM:

指誰:confused: 沒指誰阿:D
 

yech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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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門放狗...
 

阿勒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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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公佈nigga手機號碼
影響他人權益
小弟在此對nigga表示歉意
也希望以後nigga能夠實現自己的承諾
繼續使用nigga此帳號在滄者做買賣的動作

其實當初我只是要跟你反應你剛講的這點.....
只是你一直不了解...可能火氣正大吧我想....
恭喜樓主又再修行的路上剛上一層樓了....^^

反觀賣家在熱鬧的網站...
一直拿出冷冰冰的法律條文...
實在令人不解....
那現在這樣也夠冷了吧!!;em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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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當初我只是要跟你反應你剛講的這點.....
只是你一直不了解...可能火氣正大吧我想....
恭喜樓主又再修行的路上剛上一層樓了....^^

反觀賣家在熱鬧的網站...
一直拿出冷冰冰的法律條文...
實在令人不解....
那現在這樣也夠冷了吧!!;em44;

畢竟也不是一次
相信您也知道
心中的怒火加上一時而來的法律壓迫
確實是會讓人火上加火
仔細想想還是算了
甚選買家便是
感謝老大教誨:MMM:
 

nig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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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GA先生您可以回答關於您自己的爭議點嗎?

可否對於自己的爭議點作個回覆?

對方都已經對您的意見做出善意回應了

您可否針對您自己的爭議點作個回應?

不然如小弟等已經把您列入不敢交易的對象了喔

因為您的層次太高,恕小弟無法跟上

不要只會指責他人錯誤,而忽略本身的疏失...

請回應吧~~~


OK,對買賣方面,我在此跟他說聲抱歉,話說當時看到樓主貼文時,心裡想說這是事實,就貼吧,但是看到我的電話在上面,當然我也要做文章囉,跟他要求2次不理,回文還很硬,重點是說官司要給我吃,ok,當下就著手準備了,這件事說實在很沒意義,倒是樓主學了很多,也恭喜他了.
(以下真心話,沒有其他含義:當第二次要求他未果,卻給了個強硬的態度,我也送出申請,並等待警局通知,期間心中在想,有必要這樣對樓主嗎,我就要他去了解嚴重性,看他怎麼回應,(後來警局打來確認時,我也說已和解了)目的在讓他拿掉電話,我就算了,其實這種案子很簡單,有證據,一下就判了(本人有法律顧問,要錢的),判決事小,但是前科是終生的,當時要樓主好好想想就是這個,因為年輕人真的很衝,都要撞到才知道要慢一點,後來的嘴砲,其實真的是嘴砲,有人要打,就打囉)

在此跟站方說抱歉,浪費了資源,也謝謝各位網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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