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買家]: nig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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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s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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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感覺上n老大好像拿賣家當人質
要大家封口別再公淦他了
的確公佈電話號碼是有可能引起法律問題
但在這我們討論的重點是
為何會引起這件事呢??
不就是有人缺乏交易誠信嗎??
另外補充一下:
販賣機沒有生命
隨您耍弄不會有情緒
但每個網友都是活生生的人
不是可以讓您任意呼嚨的
 

ti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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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再追加補充一點,yoshino_sakura 這位早已成年很久的同學所說的
:對於法律方面
其中一點是毀謗
是我騙人嗎?
我相信時間地點的通話紀錄會好好的收藏在中華電信
------------------------------------------
我跟你說一下這迫使你勉為其難拿掉我電話的原因是
妨害名譽 - 毀謗隔壁的隱私權,這樣懂了嗎,

而且若不小心送包了,這你所謂的時間地點的通話紀錄是真的會好好的收藏在中華電信,而且不會用到喔,會用到的是此討論串,或者我那P...

夠了嗎? 高興了嗎? 一路好走!不送!;face0;
 

bimotad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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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種人生氣~只是在氣自己而已
 

CF Spen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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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置頂~

讓大家都知道這位仁兄: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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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ga老大 您的隱私目前小弟已經照您的吩咐去掉了
您的買家選賣家 賣家選買家
相信也已經有很多網友都看過了您對於買賣的堅持是多麼的堅定

今天我這台爛販賣機
雖然看到您走到面前
但是卻是拿出水解渴
當然
我也不能說因為這樣就吃掉你的錢
畢竟我的商品在您眼中看起來只是更便宜東西的犧牲品
不買 被多踹一腳 今天這樣我也就算了

另外 相信n老大收集此篇文章內容已經許久了
小弟希望其他的網友不要再有攻擊NIGGA這位老大內容的回覆了
如此 到時候可能不僅僅是小弟上法院 可能還會多拉一些無辜的旁觀者一起去
小弟不希望無辜的網友也一起被拉進來

今天這篇文章只剩下一個帳號的交易訊息
其餘的聯絡資料因為可愛的法律不得不拿掉
剩下的對話 就給想買賣的人作參考

小弟跟nigga說對不起 東西爛沒能符合您的標準 
希望您以後能夠在滄者找到更適合您的買賣家
 

cs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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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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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譽權
名譽是指一個人在社會上應該受到與其個人社會地位、人格相當的尊敬或評價。
言論自由的行使,如故意或過失逾越言論自由之範圍,侵害他人之隱私、肖像、姓名、信用,甚至生命、身體、自由、即應分別情形依法負起民事或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
我國現行刑法及特別刑法體系對名譽權之保護甚為周密,其犯罪型態,依行為時間來區分,可分為:

1.平時之名譽侵害:
 妨害一般人名譽罪:
  a.公然侮辱罪。(刑法三○九條)
  b.誹謗罪。(刑法三一○條)
  c.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罪。(刑法三一三條)
 侮辱誹謗死人罪。(刑法三一二條)
 其他妨害名譽罪,如刑法第一一六條、第一四○條

妨害名譽的法律規條都PO上來了
而這位 nigga 還是沒有看的很清楚
一直用妨害名譽這個罪名要去提出法律訴訟
看來您才是要多多學習
 

ynan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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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俗辣,不敢亂說話,我也怕被告,
雖然我也唸過一點點法律,但還是看不懂依據在哪邊??
不過人工置頂一下讓大家評斷一下誰是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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