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都是賣方的問題...... 當你的賣方也真是辛苦 ... 我從不晃點別人。 別人晃點我超過1個半小時也會有點不滿, 但若對方提出合理的解釋,我大多都會接受。 我也從沒說過都是賣方的錯, 買賣契約就是雙務契約,換句話說一個板子拍不響。 買賣雙方,為達成交易,本應有折衝緩頰、交易談判的方式,都有責任。 什麼論點讓你直接說:「當我的賣方很辛苦」? 你跟我交易過嗎? 憑什麼這麼說? 不要亂牽扯到別人身上... 看我的簽名檔... 請注意您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