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有什麼好值得生氣或是討論的嗎?
1個小時在惡劣天氣中等候,固然心情上不舒服。
但若買方有適時出面,交易完成,那麼這1小時的等候是值得還是不值得?
或許買方真的有事,或許是家裡的突發狀況需要大筆額外開銷,而不能再有閒錢支付非必要用品,亦有可能。我想事情雙方願意說清楚、講明白,是最好的方式,不必太早下定論。
沉住性子、與人方便,才是經商之道必勝的不變法則。
既賣方已催告買方履行買賣義務,買方於催告期間內仍不履行,賣方當然能解約,改易他人,非無不可。況賣方等待時間,本應計入買賣過程之時間成本當中,賣方應有合理預期。
此事,應屬買賣雙方溝通不良之問題,賣方不宜因等待時間不快,斷指他人不是;賣方亦應盡速出面拿出誠意溝通、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