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不上見怪不見怪, 大家在網路上交換意見, 應當輕鬆一點, 不用想太多, 我只是說明你我兩人的想法不同而已.
中文的文法在邏輯上比較鬆散, 這是很多人都同意的, 而英文就比較嚴謹一些, 如果本件拍賣用英文寫出來(使用精準的介系詞), 可能就沒有什麼好爭議了.
另外一點, 就是口語轉換成文字往往會出問題, 而以下意識(unconsciousness)的口語轉成契約文件, 那就更嚴重了, 反之亦然, 一般人很容易犯這個毛病, 所以很多消費者都在無意中吃虧上當, 信用卡的定型化契約就是最普遍的例子.
或許你會問本網的拍賣跟契約有什麼關係? 事實上, 欄主開出的條件就是欄主跟會員之間的買賣契約行為, 是具有民法的約束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