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主述的事實來論:
1.華碩是做硬體的,而且只賣你硬體部分的NB,應就其所生產之產品負
完全的產品瑕疵責任,毫無疑義。且得與交易相對人簽訂保固期限。
2.就軟體的部份而言分兩部分說明:
A.內附軟體:這部分屬於產品搭售的狀況,係指華碩與軟體開發廠商
簽約,若消費者購買硬體得以其「意願」以較低的價格購買系統軟體
或其他必要之軟體。所以是消費者付費購買,而並非完全贈送,因此
在此部分華碩是立於轉售或代售的地位,對非華碩開發之軟體並不負責。
B.自灌軟體:這部份使用者請自己負責。
3.自己要定時備份電腦資料是天經地義的事,也是使用者的好習慣。
自己的資料放在哪裡只有自己知道當然要自己備份。Ex. Outlook 和
Incredimail的資料存放處就不相同。如何要工程師熟悉每個軟體的
儲存方式?
4.有些使用者的資料簽定有「保密條款」,若藉由資料備份的過程外洩
或遺失,這部份送修者本身的問題與責任更嚴重。我想華碩的工程師
不會願意幫你扛這個罪名跟責任的。
5.華碩工程師屬於華碩公司的員工,他們幫你修硬體或他們自家的東西
是他們的責任,是屬於勞工契約的規定內容。但是如同前述軟體不是
華碩研發的華碩有何責任可言?再加上勞動契約並沒有規定皇家的工
程師可以幫送修者備份,他們就不能做。如果做了額外的事是工程師
個人的行為,弄壞了或資料遺失與華碩無關,而是工程師自己負責。
6.且備份資料若是不會做,應該發揮研究的精神上Google就可以輕易
找到資料和方法不是嗎?
7.送修者(不特定人)若對皇家的工程師當眾咆嘯或翻桌要求備份或什麼
的。這些都並非勞動契約所規範或員工行為準則所允許的。那麼這些
「額外要求」對於華碩的工程師來說屬於行無意義之事,當然可以拒
絕。
8.若送修者慾藉由咆嘯或是翻桌叱喝等行為強使他人行無意義之事,可
能會觸犯強制罪喔。如有殺害或傷害的言語的話也會觸及恐嚇罪。
當然會損害公司名譽的民事損害賠償也是難免的。
9.以上屬於個人評論,看看就好。
PS.有一次小弟送了1塊剛買不到1星期的主機板到皇家,其實是小弟用
螺絲起子撞到,那因為當時即著寫期末報告。皇家的工程師就留下
來幫我處理到晚上10點,人算是不錯的。可能我當時很急,把狀況
告訴他,態度也不錯,也徵求他的同意,問他是不是會耽誤他的時
間什麼的。 嗯...純粹提供參考
1.華碩是做硬體的,而且只賣你硬體部分的NB,應就其所生產之產品負
完全的產品瑕疵責任,毫無疑義。且得與交易相對人簽訂保固期限。
2.就軟體的部份而言分兩部分說明:
A.內附軟體:這部分屬於產品搭售的狀況,係指華碩與軟體開發廠商
簽約,若消費者購買硬體得以其「意願」以較低的價格購買系統軟體
或其他必要之軟體。所以是消費者付費購買,而並非完全贈送,因此
在此部分華碩是立於轉售或代售的地位,對非華碩開發之軟體並不負責。
B.自灌軟體:這部份使用者請自己負責。
3.自己要定時備份電腦資料是天經地義的事,也是使用者的好習慣。
自己的資料放在哪裡只有自己知道當然要自己備份。Ex. Outlook 和
Incredimail的資料存放處就不相同。如何要工程師熟悉每個軟體的
儲存方式?
4.有些使用者的資料簽定有「保密條款」,若藉由資料備份的過程外洩
或遺失,這部份送修者本身的問題與責任更嚴重。我想華碩的工程師
不會願意幫你扛這個罪名跟責任的。
5.華碩工程師屬於華碩公司的員工,他們幫你修硬體或他們自家的東西
是他們的責任,是屬於勞工契約的規定內容。但是如同前述軟體不是
華碩研發的華碩有何責任可言?再加上勞動契約並沒有規定皇家的工
程師可以幫送修者備份,他們就不能做。如果做了額外的事是工程師
個人的行為,弄壞了或資料遺失與華碩無關,而是工程師自己負責。
6.且備份資料若是不會做,應該發揮研究的精神上Google就可以輕易
找到資料和方法不是嗎?
7.送修者(不特定人)若對皇家的工程師當眾咆嘯或翻桌要求備份或什麼
的。這些都並非勞動契約所規範或員工行為準則所允許的。那麼這些
「額外要求」對於華碩的工程師來說屬於行無意義之事,當然可以拒
絕。
8.若送修者慾藉由咆嘯或是翻桌叱喝等行為強使他人行無意義之事,可
能會觸犯強制罪喔。如有殺害或傷害的言語的話也會觸及恐嚇罪。
當然會損害公司名譽的民事損害賠償也是難免的。
9.以上屬於個人評論,看看就好。
PS.有一次小弟送了1塊剛買不到1星期的主機板到皇家,其實是小弟用
螺絲起子撞到,那因為當時即著寫期末報告。皇家的工程師就留下
來幫我處理到晚上10點,人算是不錯的。可能我當時很急,把狀況
告訴他,態度也不錯,也徵求他的同意,問他是不是會耽誤他的時
間什麼的。 嗯...純粹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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