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情一開始發生到現在 心情一直都很複雜 因為我現在剛好在用他們的顯卡(9600 XT) ;oq; (雖然當初買這張卡的過程中出了些狀況 ;x; ) 啟亨啊........... :(
B barery24 高級會員 已加入 9/22/03 訊息 899 互動分數 0 點數 0 年齡 40 12/31/04 #71 從事情一開始發生到現在 心情一直都很複雜 因為我現在剛好在用他們的顯卡(9600 XT) ;oq; (雖然當初買這張卡的過程中出了些狀況 ;x; ) 啟亨啊........... :(
L lennonlee 進階會員 已加入 11/30/04 訊息 514 互動分數 0 點數 0 12/31/04 #72 大家努力的置頂,讓越來越多的人知道, 有媒體背景會認識的朋友告知它們 見報或上新聞, 這樣啟亨就無法不出面說個清楚了 :凸:
T toyh 榮譽會員 已加入 9/18/03 訊息 1,138 互動分數 0 點數 36 12/31/04 #74 真的夠讚,頭腦真好 :MMM: ,居然用REMARK的手法,應該可以上頭條了吧,被抓到又推來推去,閃人的奶O真的夠讚 :MMM: 。 這樣把台灣消費者當白痴的優秀廠商出的產品,為啥我都沒買過 ;cr; ,真不應該 ;oq; 本來以為它應該會倒了吧,但是居然可以撐到現在,還用這種爛手法來賺錢,真的應該給它拍拍手,真的厲害 :sh: 台灣的消費者到底可不可以靠大家的力量來讓不誠實的商家滾出市場呢? 這一次是個好機會,就讓我們來試試看吧,一起來拭目以待吧 :fi:
真的夠讚,頭腦真好 :MMM: ,居然用REMARK的手法,應該可以上頭條了吧,被抓到又推來推去,閃人的奶O真的夠讚 :MMM: 。 這樣把台灣消費者當白痴的優秀廠商出的產品,為啥我都沒買過 ;cr; ,真不應該 ;oq; 本來以為它應該會倒了吧,但是居然可以撐到現在,還用這種爛手法來賺錢,真的應該給它拍拍手,真的厲害 :sh: 台灣的消費者到底可不可以靠大家的力量來讓不誠實的商家滾出市場呢? 這一次是個好機會,就讓我們來試試看吧,一起來拭目以待吧 :fi:
K kart 進階會員 已加入 11/17/04 訊息 280 互動分數 0 點數 16 12/31/04 #75 Originally posted by jeffchen@Dec 31 2004, 12:01 AM YAHOO有人賣90萬 :PPP: My Webpage 按一下展開…… 90萬是起標價 :|||: 直接購買價是....9千萬 :O||:
Originally posted by jeffchen@Dec 31 2004, 12:01 AM YAHOO有人賣90萬 :PPP: My Webpage 按一下展開…… 90萬是起標價 :|||: 直接購買價是....9千萬 :O||:
kuzak 進階會員 已加入 10/18/03 訊息 321 互動分數 0 點數 16 12/31/04 #76 來幾張清楚的圖: 這是部份苦主所照的圖片 弟稍微整理一下, 放上來大家瞧瞧 霹靂名言: 你!!! 罪•無•可•赦!!!! 啊∼ 該•死•啦!!! (目標爆炸.... :ph34r: )
E edchaa 進階會員 已加入 7/17/04 訊息 555 互動分數 0 點數 0 網站 造訪網站 12/31/04 #77 大夥~~上YAHOO標吧!! 讓他浮上檯面~~電視台肯定會去報導的~~ C大通知三立!!保證獨家
E Elate 進階會員 已加入 10/17/03 訊息 92 互動分數 0 點數 0 12/31/04 #78 應該在友站先串連網友一起開記者會..... 然後找熱心的法律系網友寫訴狀, 先集合眾人的力量給一份"愛的美敦書"先 不然該公司會覺得以往台灣的消費者是一盤散沙, 所以做出換貨的高姿態就可..... 這件事情可大可小, 端看事主們的心態.....不少網路詐騙就是這樣被起訴 or 被姑息 :angry:
應該在友站先串連網友一起開記者會..... 然後找熱心的法律系網友寫訴狀, 先集合眾人的力量給一份"愛的美敦書"先 不然該公司會覺得以往台灣的消費者是一盤散沙, 所以做出換貨的高姿態就可..... 這件事情可大可小, 端看事主們的心態.....不少網路詐騙就是這樣被起訴 or 被姑息 :angry:
D dauzone Ride with kaze 已加入 5/25/04 訊息 1,330 互動分數 0 點數 0 年齡 46 12/31/04 #79 怎麼這個年代還搞這套..啟亨太不上道了. 好險被發掘出來,不然買的人不就"嘔死了"...
C Capriaquar 進階會員 已加入 12/5/03 訊息 293 互動分數 0 點數 0 12/31/04 #80 我想說... 其實還可以引用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一項與第二項 第二十一條(在商品或其廣告上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之禁止) (1)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 誤之表示或表徵。 (2)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 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3)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4)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況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 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 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記憶體品牌亦是會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意願,如有偽造不實品牌記憶體之實當構成虛偽不實的以及引人錯誤的表徵,致使消費者購買該公司的產品有觸犯公平交易法之嫌。 我只是剛好再學公平法,希望有點幫助
我想說... 其實還可以引用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一項與第二項 第二十一條(在商品或其廣告上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之禁止) (1)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 誤之表示或表徵。 (2)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 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3)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4)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況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 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 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記憶體品牌亦是會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意願,如有偽造不實品牌記憶體之實當構成虛偽不實的以及引人錯誤的表徵,致使消費者購買該公司的產品有觸犯公平交易法之嫌。 我只是剛好再學公平法,希望有點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