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推一下給置頂.. 支持樓主...告到底..好幾條罪一定成立.. 業務詐欺(上市公司.搞不好就玩完.).偽造三星商標.侵權..(看它賠三星也高興) 小弟認識幾位立委.看要不要直接介入處裡..(搞不好.就讓它到證期會說明了). 不然這種廠商真的吃人夠夠的. 臺灣出個臺灣之恥的錢總統還不夠.連自己同胞都要騙..真是他x媽的老x機歪.. 最起碼..也該給蘋果報一下.. 幾年前的事情了 當初怎麼不跳出來 現在說這些有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