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入一下...
1.調解委員會是具法律效力的.調解結果視同法院判決.不過一樣可上法院提出上訴.
2.調解委員會可以不去.但對方上法院告的話 則一樣要上法院.
3.恐龍大不必擔心.調解委員會也是由地方上具有名望的人組成的(鄉下地方就比較難講.一般都市的話則還OK)
4.恐龍大請依樓上幾位的建議.帶妥必須之物件.記得一個重點.對方也有違規.臺灣的法律判決是以各佔%的錯
來裁定賠償金額.如賠償總額10萬.恐龍大錯佔70%對方佔30%.則計算方式為70-30=40% 恐龍大只須支付4萬元
基本上調解委員會只是盡量節省上法院的時間跟人力.避免專業資源的浪費.但不是絕對...
P.S 我小學第一次得講的文章...題目就是調解委員會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