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事情是這樣的..去年6月9日..小弟一如往常的騎著機車上班..
突然在遠處看到一個男子站在馬路中間,車道的中間(這條路是雙向各兩車道)..
因為他站的地方右邊就是加油站,小弟因為怕加油站有車會開出來,所以車騎在路中間
快接近男子時,見他沒有動靜所以就從他面前加速通過(這時我在快車道中間)..
誰知她突然往前跑,便撞上我,事發後他的手臂及腳上有傷口..
馬路對面就是他上班的地方,他的同事便圍過來,要小弟拿錢出來解決...我不肯..所以就報警..
到警局..該做的事做完後...小弟直接問他說要多少錢解決這件事..他說..我只要你付醫藥費其他都不用
我也告訴他請他把醫療完後的收據都給我我好付錢給他...我就去上班啦...
過了2週..他說他因此3天不能上班..希望我能付薪水給他..我想說好吧..花錢消災..也就口頭答應他
又過了一段時間...我請他把收據交給我...他又說他20天不能上班..要我付20天的薪水
我當然不理他..再過了一段時間...一個自稱是他雇主的人打電話給我...說他一共9天沒上班(現在是怎樣)
一天薪水2200要我付錢了事...我請他開立薪資證明並加蓋負責人章及公司大小章...他不開
我就說...你不開..我怎嚜有依據...之後就沒下文..法定的追訴期到12/9日...小弟想說過了應該就沒事了
誰知道昨天...(3/11) 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開會通知書....不知道現在我應該怎樣處理? 我還有法律責任嗎?
感謝各位花時間看完....也請大家幫幫小弟
事情是這樣的..去年6月9日..小弟一如往常的騎著機車上班..
突然在遠處看到一個男子站在馬路中間,車道的中間(這條路是雙向各兩車道)..
因為他站的地方右邊就是加油站,小弟因為怕加油站有車會開出來,所以車騎在路中間
快接近男子時,見他沒有動靜所以就從他面前加速通過(這時我在快車道中間)..
誰知她突然往前跑,便撞上我,事發後他的手臂及腳上有傷口..
馬路對面就是他上班的地方,他的同事便圍過來,要小弟拿錢出來解決...我不肯..所以就報警..
到警局..該做的事做完後...小弟直接問他說要多少錢解決這件事..他說..我只要你付醫藥費其他都不用
我也告訴他請他把醫療完後的收據都給我我好付錢給他...我就去上班啦...
過了2週..他說他因此3天不能上班..希望我能付薪水給他..我想說好吧..花錢消災..也就口頭答應他
又過了一段時間...我請他把收據交給我...他又說他20天不能上班..要我付20天的薪水
我當然不理他..再過了一段時間...一個自稱是他雇主的人打電話給我...說他一共9天沒上班(現在是怎樣)
一天薪水2200要我付錢了事...我請他開立薪資證明並加蓋負責人章及公司大小章...他不開
我就說...你不開..我怎嚜有依據...之後就沒下文..法定的追訴期到12/9日...小弟想說過了應該就沒事了
誰知道昨天...(3/11) 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開會通知書....不知道現在我應該怎樣處理? 我還有法律責任嗎?
感謝各位花時間看完....也請大家幫幫小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