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律增加宮刑~不曉得大家贊不贊成!

H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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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林董的論點我覺得不錯
但是總覺得還有些偏激...
當然如果未來真的朝這方向走, 配套的政策一定要更加的完善...

至於死刑在台灣... 我認為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
因為整個司法檢察調查三方的體系都還停留在司法恐龍的時代
很多法官腦袋還不清楚
很多檢察官根本也就只是亂起訴
很多調查程序根本也就不完全合乎規定來走
這使得到在審判程序上, 法官容易有盲點
死刑的誤判機率就更高...

在歐美可以廢死刑, 因為他們的思維是加法理論
找到一分證據, 你的嫌疑就增加一分
到最後所有證據都說是你, 那就真的是你, 賴也賴不掉

但是在台灣是減法文化
反正先抓一個, 跟大家都說是你
如果都沒有證據說是你, 那你就回家, 但是社會輿論會繼續追著你不放
只要有一項證據指向你, 那你就該死了, 檢察官一定想辦法把你搞死
當然這背後還有媒體所操控的輿論還有諸多的變動因素
譬如江國慶的案例, 這也凸顯出先找替死鬼, 製造輿論壓力, 然後找到 DNA 證據
再來就掰了

我的看法是, 依照我國目前現行的司法調查體系
同意國家執行死刑, 在某些意義上來說是同意國家迫害我們身為公民的權力
因為我們不知道什麼時候可能也在錯誤的地方出現
然後一環扣著一環... 接著可能又是另外一件司法迫害的慘案發生

在我國無法完全執行科學調查辦法, 微量跡證辦法, 以及對於基本人權的尊重, 還有廣大社會群眾對於媒體的批判省思前
死刑在我們社會裡存在的意義又是什麼?
是真的對人類犯罪行為的嚇阻和生命的威脅?
還是制度上讓某些官可以遷升的辦法?

以上是小弟我個人小小的意見... 要鞭請小力一點

我贊同 大大 看法
很多時候 都是 所有制度 尚未 上軌道
國外能做 為什麼 我們不能 這就是 很多地方 不進步
以前 是 寧可錯殺一百 就是不能放過一個

就像 電影 一樣 你被 其他人 或是 某某 設計陷害

當你被關 被刑求 打到 要認罪

證物 有問題 而不去查實

就被 拖去 刑場 碰碰碰!

後還發現是被 設計! 這下就.......

現在的 問題是 制度 及 制度執行人 的問題

很多時候 大家都會被 媒體及政府宣傳 牽者走

而忽略 這不是 槍不槍斃人的問題

而是 司法制度 整個 政府改革 問題
 

Ab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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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制度都有執行的問題...

在設計制度的時候固然要考慮是否可以或便於執行, 但是沒有一種"正常的"制度應該去"配合"執行的瑕疵或是執行效率低落的. (試想無罪推定原則, 這學法的都很了解, 但是其真實存在只在法庭內啊... 或甚至Orz)

法律好不好是一回事, 司法威信和執法品質又是另一回事, 硬要扯在一起講, 想套一樣的方法去解決本質上就是完全不同的兩碼子事, 就跟部分不學無術打著人權運動的旗幟個人或團體沒兩樣了.
 

方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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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啦,該閹則閹,無須多說。
 

bubun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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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宮刑的意義在哪

以連續性犯罪者來說,他有問題的地方根本不是生殖系統,而是他的思想,他無法抑制自己那衝動也無法靠意淫來解決自己問題,反而藉由侵犯別的個體來獲得解脫,這種情況呢,是不是該給他送進精神病院個人房然後給他精盡人亡會不會比較節省成本阿。

至於那種連帶傷害、殺人者,當然就以傷害、殺人罪處置囉。
 

tommyyybb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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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看古裝劇的話~

那些太監是非常變態滴~所以...
 

ga6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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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精神....太悲觀了

我們本來不認識
因為愛恨情仇 利益薰心而彼此交葛著
誰會對一個陌生人痛下毒手
常常看電視劇的人
會學著電視推理劇中說的 一句話 "沒有犯案的動機"

廢死刑 不是因為人性 民主 自由
而是殺一個人是死刑 殺一萬個人 也是判死刑 起不了嚇阻作用

宮行去勢 則是萬惡根源 "賀爾蒙"作怪
人性 本善與本惡
不是天生的
而是眾人認知的
不然邪教怎麼能橫行? 奉行大多數人的"正義"

要是我當
我會讓受害家屬 選擇要親自手刃 還是要寬恕
因為這兩者通常都不是很好的選擇
法律只是遏止 執行大多數人的"正義"
不然怎麼規定很嚴格的律法 還是有人不怕 超越了心理與生理障礙恐懼

如同當兵一樣
大家都沒自由 壓榨別人的自由 作為自己的自由一樣(這樣對嗎?)
也對!
很懂法律 自然就成了保障很懂法律的那些人所有
法律之下 不一定人人平等

但我不犯人 人不犯我
你若犯我 ......我會.........選擇要親自手刃 還是要寬恕
阿門! (清槍 卡 ) 某電影台詞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精神 在某些方面還是不錯的!
以法律的保護之下 做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出來混的 早晚要還的(電影經典台詞)
 

lung641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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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世當用重典,殺人就當償命,天經地義,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人權組織一天到晚的人權.人權,那被害人的人權呢?倒楣活該嗎?

為了自己的名利,犧牲大家的權力,讓你們高高在上,這才是最可怕的.
 

bluec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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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死刑比較好...
別浪費小老百姓交的稅金
 

s9526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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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標不治本阿
一般而言 妨礙性自主的加害人都是在心靈上有缺陷的 換而言之 這算一種病
割了之後 還是可能會用猥褻等等的手法再犯的
更何況台灣對上對岸最有優勢的就是民主與開明
這次的死刑執行已經讓很多歐洲國家不爽了... (很遺憾 我們的免簽是踩著那些受害者的血上來的)
再推出這種身體刑 國際地位可能會在暴跌
個人覺得 這種犯罪手法雖然很殘暴 但是相對於毒品這種東西對整個社會而言破壞較小一點

很多人主張 "亂世用重典"

這是有點瑕疵的 殺一個人 死刑 殺一百個人 死刑
這樣著只會讓歹徒更加逞兇鬥狠 警察殉職率垂直往上(民國70 80年代大家也見識到了)

EX:以前擄人勒索是唯一死刑 不論有沒有撕票 如果你是歹徒 你會留著肉票讓你增加被伏法的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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