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log.yam.com/bin0611/article/31149071
我是最近新聞「工程師過勞猝死」案件中紹斌的姊姊,謝謝大家對這則新聞的關心,
謹代表全家人致上由衷的感謝!
也希望藉由以下這篇文章讓大家能正視「過勞」與「違法責任制」這兩件事。
如果,您沒有時間讀完整篇文章,請千萬記住以下兩個重點,並且轉寄給需要的朋友,
幫幫自己與身邊的人,免於過勞死的威脅。
一、 愛惜自己,免於過勞
過勞死常常無預警的找上青壯年,造成許多家庭破碎。生命無價,再多的錢也換不回。
真的不要以為過勞死不會找上自己(我弟弟與整個家族皆無心血管方面的病史,
他生前一向十分健康),網路上有列出「慢性疲勞」的各種症狀,
與感冒十分類似,包含長期頭痛,腹瀉,頭痛,肌肉酸痛,胸痛…等,
實在很容易讓人輕忽。但要避免過勞最根本的方法,還是要讓自己的身體適度地休息。
二、違法責任制,生前死後皆無保障
許多企業濫用責任制,特別是半導體製造業。勞基法第84-1條有規定可適用責任制的行業,
且須經勞資雙方契約約定,並送主管機關核備,而製造業並不包含於適用的行業中。
違法的責任制造成勞工朋友長期超時工作,卻又無加班費可領。如不幸過勞死,
在死後公司又會推卸責任說:公司採行責任制所以沒有上下班出勤紀錄,
即便有刷卡紀錄也說無法代表工作時間,導致申請職災時舉證更為困難。
這樣生前死後皆無保障,不是雙重剝削嗎?
------------------------------------------------------------------------
2010.01.11,早晨,我失去了共同生活29年的弟弟。
我心中的痛,旁人或許無法體會,但我衷心期望這樣的痛、
這樣的悲劇不要再次發生在旁人身上。
前一晚,弟弟紹斌將生活費與車貸費拿給爸媽並道過晚安後獨自回到房間,
沒想到這竟是我們全家團聚在一起的最後畫面…
11日早晨約六時四十分,媽媽不斷地敲著弟弟的房門叫弟弟起床,卻沒有任何反應,
爸爸緊張地爬到陽台外,從窗戶跳進房間後,卻發現弟弟趴在堆滿公司文件的電腦桌前,
沒了呼吸,沒了心跳…送醫急救後仍無法挽回他年輕的生命。
我永遠無法忘記當時的情景:平日堅強的父親,癱跪在醫院的地板上哭喊著:「我沒有兒子了…」。
紹斌離開時,他29歲。我從來沒想過身體一向健康的他,
竟會是這樣無預警的離開我們,而一個原本完滿的家庭就此缺了一角。
弟弟靠著助學貸款完成了大學與碩士學業。退伍後,本想繼續進修,
但因我們家境不甚好,便決定先工作賺錢養家。在找工作時,
爸媽有建議他前往「南亞科技」應徵,當時爸媽的想法是:南亞科技是在台塑集團之下
,應該是一個有制度、有福利的企業,也應該是一個會體恤員工、照顧員工的公司。
不料,短短3年餘,弟弟即被大量的工作壓榨到心力耗盡,終因過度操勞而猝死。
弟弟紹斌在民國95年進入南亞科技擔任蝕刻製程科的培訓工程師。初進時,
就常因大量的工作而長時間加班。在此培訓工程師階段,尚可報領加班費,
這樣連續數月,日夜無休地加班,原本底薪四萬四的月薪也因此暴增至九萬多,
每月加班時數(不包含正常上班時數)竟高達99~137小時不等(這些是在我們整理他的遺物時,
發現他完整的保留了從剛進公司到過世前的所有薪資單,從當時的薪資單上所發現的)。
爸媽也曾擔心地叮囑他別因工作弄壞身體,但他無奈地表示工作就是那麼多。
紹斌每天早上6點多即自家中騎車1小時到泰山上班,
下班回家時往往已是半夜兩、三點,梳洗後休息不到幾個小時,隔日一早又出門,
不是一天兩天,往往數星期皆是如此。
一次,在深夜騎車回家行經板橋時,遇上酒後駕駛的小客車違規雙黃線急速回轉,
他因閃避不及撞上,導致下顎與手腳多處骨折。開刀後尚未完全康復,公司來電即又匆匆上班,
工作時數也並未因此而減少。南亞科技見他認真負責能力好,
自97年間即欲擢升他為7職等的蝕刻工程師。他曾數度表示他不想升上去,
因為升後即為責任制,上下班雖不必刷卡,但無加班費,
只能領固定薪資(另每三個月有加發一萬元獎金),
然而工作量變大,壓力更大,最後仍於97年12月被公司單方面的公佈升等。
由於半導體廠的生產設備全天候運轉,除了日間工作外,
常需要配合公司輪值夜班。紹斌上班時間經常長達13~19個小時,
有時夜半回家途中又被公司電話召回,假日或回家後僅有的數個小時休息時間,
也是雙手機待命,隨時接聽同仁來電,處理工作問題。我爸媽擔心他根本無法休息,
問他為什麼得隨時開機待命,他說:「這就是公司所謂的責任制,不接電話或工作沒有處理好,
就會被投訴,隨時有可能被處分或解僱。」
就連輪值班也是每隔2週就值一次,與別人4~5週才一次,頻率相差實在太多。
就長期在此高壓力、長時間的工作環境下,於1月初值了一週的大夜班後,終因過勞而死。
剛進公司時,尚可報領加班費,等到你熟悉操作,就以升為較高職等為名,
施行違法的責任制(經查半導體製造業並不符合勞基法第84之1條內可採行責任制的行業)。
所謂的責任制,雖不必刷卡,亦不得報領加班費,在更多的工作量與更大的壓力下,
做得好是應該,做不好、達不到績效隨時可以裁掉你,加班做到死卻是你家的事。
利用基本一般8小時的工作薪資,迫使這些技術純熟的工程師,以超時的工作時數賣命,
完全無視勞基法的存在。當有員工因過勞而倒下時,
南亞科技卻口口聲聲說一般同業皆是相同作法,公司正常上班時間為8小時,
員工自願留下來加班是員工自己的決定,這樣的說法家屬真是難以接受!
若是今日公司沒給他如此大的工作量,逼著他定期完成工作,繳交報告,
那有任何一個員工願意五點下班後不回家休息,待在工廠裡直到半夜才拖著疲憊的身體回家,
在休息不到數小時的情況下,隔天一早六、七點又趕著上班呢?
此外,公司為了提高績效,轉換製成良率,還要求弟弟在煩重的工作下,
分出心力作出報告、寫論文參加競賽(也確實得了獎,在過世後家人才拿到了獎盃)…
零零總總的壓力加諸在紹斌的身上,迫使他加班為公司賣命。他甚少提及公司的事情,
直到他過世後,在極力爭取下(原本公司還遲遲不願意提供),拿到他上下班時間的資料後,
才知道他長期超時加班,周末也往往得去公司加班,累積特休假雖達84小時,
但繁重的工作卻使他不得休假。在倒下前一個月加班時數達111.5小時
(若不扣除午餐時間則長達134小時。
母親總是會在晚上11點時打電話給仍在公司工作的紹斌,要他早點回家。他也總是說好,
工作做完後會儘快回家。可是到家時間總是隔天的凌晨!爸媽常對他說:
不要再為公司這麼賣命了,身體要顧。通常他總是點頭說:「知道了。」
但有一次他竟回說:「誰叫你當初要我進南亞科技的。公司就是這麼操!」
這句話成為我爸媽心中最大的遺憾與悔恨,每每想起總像把利刃刺入他們兩老的心中。
我們沒想到,原以為會照顧員工的大公司,竟然枉顧員工的心神與體力,
利用「責任制」讓一個父母辛辛苦苦撫養近30年的青壯年因長期過勞而早逝…
如今面對冰冷的骨灰,我們常懊悔當初沒早點讓他辭職,即便再沒有錢,
生活再苦,至少弟弟還能留住一條小命。
而睡眠,這平凡而美好的日常作息如今對我們來說再也不是一種放鬆,
家人在睡前總是擔心隔日再也見不到對方。我曾在半夜突然驚醒,
因沒聽到爸爸慣有的打呼聲,急切地到他床邊檢查他是否還有氣息,
這種精神上的折磨誰能體會…
紹斌離開人世時才29歲,年輕的他有許多事都尚未經歷。
為了這個家與公司,他辛苦的工作,沒享受到什麼人生的美好,就連女朋友也不敢交,
他曾說:「爸媽,我們家境不好,現在和人家交往會拖累對方,讓對方吃苦,
等我經濟較穩定時再說吧!」而在工作之餘,弟弟也長期在捐血、做環保及默默捐助慈濟。
對於弟弟年輕生命的消逝,作姊姊的我真的感到萬般的不捨與悲痛,
一想到我現在生活中所經歷的、所感受的一切他都無法體驗、擁有時,
我真的感到很難過。我失去的是相伴了29年的手足,
但我爸媽失去的卻是自小呵護的心肝,他們所要承受的痛苦,更是我的千萬倍之多…
誠摯的希望大家能夠藉由紹斌這個案子正視「過勞」與「違法責任制」這兩件事,
能救一個是一個,不要再讓這樣的悲劇發生!!
我是最近新聞「工程師過勞猝死」案件中紹斌的姊姊,謝謝大家對這則新聞的關心,
謹代表全家人致上由衷的感謝!
也希望藉由以下這篇文章讓大家能正視「過勞」與「違法責任制」這兩件事。
如果,您沒有時間讀完整篇文章,請千萬記住以下兩個重點,並且轉寄給需要的朋友,
幫幫自己與身邊的人,免於過勞死的威脅。
一、 愛惜自己,免於過勞
過勞死常常無預警的找上青壯年,造成許多家庭破碎。生命無價,再多的錢也換不回。
真的不要以為過勞死不會找上自己(我弟弟與整個家族皆無心血管方面的病史,
他生前一向十分健康),網路上有列出「慢性疲勞」的各種症狀,
與感冒十分類似,包含長期頭痛,腹瀉,頭痛,肌肉酸痛,胸痛…等,
實在很容易讓人輕忽。但要避免過勞最根本的方法,還是要讓自己的身體適度地休息。
二、違法責任制,生前死後皆無保障
許多企業濫用責任制,特別是半導體製造業。勞基法第84-1條有規定可適用責任制的行業,
且須經勞資雙方契約約定,並送主管機關核備,而製造業並不包含於適用的行業中。
違法的責任制造成勞工朋友長期超時工作,卻又無加班費可領。如不幸過勞死,
在死後公司又會推卸責任說:公司採行責任制所以沒有上下班出勤紀錄,
即便有刷卡紀錄也說無法代表工作時間,導致申請職災時舉證更為困難。
這樣生前死後皆無保障,不是雙重剝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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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1,早晨,我失去了共同生活29年的弟弟。
我心中的痛,旁人或許無法體會,但我衷心期望這樣的痛、
這樣的悲劇不要再次發生在旁人身上。
前一晚,弟弟紹斌將生活費與車貸費拿給爸媽並道過晚安後獨自回到房間,
沒想到這竟是我們全家團聚在一起的最後畫面…
11日早晨約六時四十分,媽媽不斷地敲著弟弟的房門叫弟弟起床,卻沒有任何反應,
爸爸緊張地爬到陽台外,從窗戶跳進房間後,卻發現弟弟趴在堆滿公司文件的電腦桌前,
沒了呼吸,沒了心跳…送醫急救後仍無法挽回他年輕的生命。
我永遠無法忘記當時的情景:平日堅強的父親,癱跪在醫院的地板上哭喊著:「我沒有兒子了…」。
紹斌離開時,他29歲。我從來沒想過身體一向健康的他,
竟會是這樣無預警的離開我們,而一個原本完滿的家庭就此缺了一角。
弟弟靠著助學貸款完成了大學與碩士學業。退伍後,本想繼續進修,
但因我們家境不甚好,便決定先工作賺錢養家。在找工作時,
爸媽有建議他前往「南亞科技」應徵,當時爸媽的想法是:南亞科技是在台塑集團之下
,應該是一個有制度、有福利的企業,也應該是一個會體恤員工、照顧員工的公司。
不料,短短3年餘,弟弟即被大量的工作壓榨到心力耗盡,終因過度操勞而猝死。
弟弟紹斌在民國95年進入南亞科技擔任蝕刻製程科的培訓工程師。初進時,
就常因大量的工作而長時間加班。在此培訓工程師階段,尚可報領加班費,
這樣連續數月,日夜無休地加班,原本底薪四萬四的月薪也因此暴增至九萬多,
每月加班時數(不包含正常上班時數)竟高達99~137小時不等(這些是在我們整理他的遺物時,
發現他完整的保留了從剛進公司到過世前的所有薪資單,從當時的薪資單上所發現的)。
爸媽也曾擔心地叮囑他別因工作弄壞身體,但他無奈地表示工作就是那麼多。
紹斌每天早上6點多即自家中騎車1小時到泰山上班,
下班回家時往往已是半夜兩、三點,梳洗後休息不到幾個小時,隔日一早又出門,
不是一天兩天,往往數星期皆是如此。
一次,在深夜騎車回家行經板橋時,遇上酒後駕駛的小客車違規雙黃線急速回轉,
他因閃避不及撞上,導致下顎與手腳多處骨折。開刀後尚未完全康復,公司來電即又匆匆上班,
工作時數也並未因此而減少。南亞科技見他認真負責能力好,
自97年間即欲擢升他為7職等的蝕刻工程師。他曾數度表示他不想升上去,
因為升後即為責任制,上下班雖不必刷卡,但無加班費,
只能領固定薪資(另每三個月有加發一萬元獎金),
然而工作量變大,壓力更大,最後仍於97年12月被公司單方面的公佈升等。
由於半導體廠的生產設備全天候運轉,除了日間工作外,
常需要配合公司輪值夜班。紹斌上班時間經常長達13~19個小時,
有時夜半回家途中又被公司電話召回,假日或回家後僅有的數個小時休息時間,
也是雙手機待命,隨時接聽同仁來電,處理工作問題。我爸媽擔心他根本無法休息,
問他為什麼得隨時開機待命,他說:「這就是公司所謂的責任制,不接電話或工作沒有處理好,
就會被投訴,隨時有可能被處分或解僱。」
就連輪值班也是每隔2週就值一次,與別人4~5週才一次,頻率相差實在太多。
就長期在此高壓力、長時間的工作環境下,於1月初值了一週的大夜班後,終因過勞而死。
剛進公司時,尚可報領加班費,等到你熟悉操作,就以升為較高職等為名,
施行違法的責任制(經查半導體製造業並不符合勞基法第84之1條內可採行責任制的行業)。
所謂的責任制,雖不必刷卡,亦不得報領加班費,在更多的工作量與更大的壓力下,
做得好是應該,做不好、達不到績效隨時可以裁掉你,加班做到死卻是你家的事。
利用基本一般8小時的工作薪資,迫使這些技術純熟的工程師,以超時的工作時數賣命,
完全無視勞基法的存在。當有員工因過勞而倒下時,
南亞科技卻口口聲聲說一般同業皆是相同作法,公司正常上班時間為8小時,
員工自願留下來加班是員工自己的決定,這樣的說法家屬真是難以接受!
若是今日公司沒給他如此大的工作量,逼著他定期完成工作,繳交報告,
那有任何一個員工願意五點下班後不回家休息,待在工廠裡直到半夜才拖著疲憊的身體回家,
在休息不到數小時的情況下,隔天一早六、七點又趕著上班呢?
此外,公司為了提高績效,轉換製成良率,還要求弟弟在煩重的工作下,
分出心力作出報告、寫論文參加競賽(也確實得了獎,在過世後家人才拿到了獎盃)…
零零總總的壓力加諸在紹斌的身上,迫使他加班為公司賣命。他甚少提及公司的事情,
直到他過世後,在極力爭取下(原本公司還遲遲不願意提供),拿到他上下班時間的資料後,
才知道他長期超時加班,周末也往往得去公司加班,累積特休假雖達84小時,
但繁重的工作卻使他不得休假。在倒下前一個月加班時數達111.5小時
(若不扣除午餐時間則長達134小時。
母親總是會在晚上11點時打電話給仍在公司工作的紹斌,要他早點回家。他也總是說好,
工作做完後會儘快回家。可是到家時間總是隔天的凌晨!爸媽常對他說:
不要再為公司這麼賣命了,身體要顧。通常他總是點頭說:「知道了。」
但有一次他竟回說:「誰叫你當初要我進南亞科技的。公司就是這麼操!」
這句話成為我爸媽心中最大的遺憾與悔恨,每每想起總像把利刃刺入他們兩老的心中。
我們沒想到,原以為會照顧員工的大公司,竟然枉顧員工的心神與體力,
利用「責任制」讓一個父母辛辛苦苦撫養近30年的青壯年因長期過勞而早逝…
如今面對冰冷的骨灰,我們常懊悔當初沒早點讓他辭職,即便再沒有錢,
生活再苦,至少弟弟還能留住一條小命。
而睡眠,這平凡而美好的日常作息如今對我們來說再也不是一種放鬆,
家人在睡前總是擔心隔日再也見不到對方。我曾在半夜突然驚醒,
因沒聽到爸爸慣有的打呼聲,急切地到他床邊檢查他是否還有氣息,
這種精神上的折磨誰能體會…
紹斌離開人世時才29歲,年輕的他有許多事都尚未經歷。
為了這個家與公司,他辛苦的工作,沒享受到什麼人生的美好,就連女朋友也不敢交,
他曾說:「爸媽,我們家境不好,現在和人家交往會拖累對方,讓對方吃苦,
等我經濟較穩定時再說吧!」而在工作之餘,弟弟也長期在捐血、做環保及默默捐助慈濟。
對於弟弟年輕生命的消逝,作姊姊的我真的感到萬般的不捨與悲痛,
一想到我現在生活中所經歷的、所感受的一切他都無法體驗、擁有時,
我真的感到很難過。我失去的是相伴了29年的手足,
但我爸媽失去的卻是自小呵護的心肝,他們所要承受的痛苦,更是我的千萬倍之多…
誠摯的希望大家能夠藉由紹斌這個案子正視「過勞」與「違法責任制」這兩件事,
能救一個是一個,不要再讓這樣的悲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