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過勞工程師姊姊的一封信

hu10us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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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yam.com/bin0611/article/31149071

我是最近新聞「工程師過勞猝死」案件中紹斌的姊姊,謝謝大家對這則新聞的關心,
謹代表全家人致上由衷的感謝!
也希望藉由以下這篇文章讓大家能正視「過勞」與「違法責任制」這兩件事。
如果,您沒有時間讀完整篇文章,請千萬記住以下兩個重點,並且轉寄給需要的朋友,
幫幫自己與身邊的人,免於過勞死的威脅。

一、 愛惜自己,免於過勞
過勞死常常無預警的找上青壯年,造成許多家庭破碎。生命無價,再多的錢也換不回。
真的不要以為過勞死不會找上自己(我弟弟與整個家族皆無心血管方面的病史,
他生前一向十分健康),網路上有列出「慢性疲勞」的各種症狀,
與感冒十分類似,包含長期頭痛,腹瀉,頭痛,肌肉酸痛,胸痛…等,
實在很容易讓人輕忽。但要避免過勞最根本的方法,還是要讓自己的身體適度地休息。

二、違法責任制,生前死後皆無保障
許多企業濫用責任制,特別是半導體製造業。勞基法第84-1條有規定可適用責任制的行業,
且須經勞資雙方契約約定,並送主管機關核備,而製造業並不包含於適用的行業中。
違法的責任制造成勞工朋友長期超時工作,卻又無加班費可領。如不幸過勞死,
在死後公司又會推卸責任說:公司採行責任制所以沒有上下班出勤紀錄,
即便有刷卡紀錄也說無法代表工作時間,導致申請職災時舉證更為困難。
這樣生前死後皆無保障,不是雙重剝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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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1,早晨,我失去了共同生活29年的弟弟。
我心中的痛,旁人或許無法體會,但我衷心期望這樣的痛、
這樣的悲劇不要再次發生在旁人身上。

前一晚,弟弟紹斌將生活費與車貸費拿給爸媽並道過晚安後獨自回到房間,
沒想到這竟是我們全家團聚在一起的最後畫面…

11日早晨約六時四十分,媽媽不斷地敲著弟弟的房門叫弟弟起床,卻沒有任何反應,
爸爸緊張地爬到陽台外,從窗戶跳進房間後,卻發現弟弟趴在堆滿公司文件的電腦桌前,
沒了呼吸,沒了心跳…送醫急救後仍無法挽回他年輕的生命。
我永遠無法忘記當時的情景:平日堅強的父親,癱跪在醫院的地板上哭喊著:「我沒有兒子了…」。

紹斌離開時,他29歲。我從來沒想過身體一向健康的他,
竟會是這樣無預警的離開我們,而一個原本完滿的家庭就此缺了一角。

弟弟靠著助學貸款完成了大學與碩士學業。退伍後,本想繼續進修,
但因我們家境不甚好,便決定先工作賺錢養家。在找工作時,
爸媽有建議他前往「南亞科技」應徵,當時爸媽的想法是:南亞科技是在台塑集團之下
,應該是一個有制度、有福利的企業,也應該是一個會體恤員工、照顧員工的公司。
不料,短短3年餘,弟弟即被大量的工作壓榨到心力耗盡,終因過度操勞而猝死。

弟弟紹斌在民國95年進入南亞科技擔任蝕刻製程科的培訓工程師。初進時,
就常因大量的工作而長時間加班。在此培訓工程師階段,尚可報領加班費,
這樣連續數月,日夜無休地加班,原本底薪四萬四的月薪也因此暴增至九萬多,
每月加班時數(不包含正常上班時數)竟高達99~137小時不等(這些是在我們整理他的遺物時,
發現他完整的保留了從剛進公司到過世前的所有薪資單,從當時的薪資單上所發現的)。
爸媽也曾擔心地叮囑他別因工作弄壞身體,但他無奈地表示工作就是那麼多。

紹斌每天早上6點多即自家中騎車1小時到泰山上班,
下班回家時往往已是半夜兩、三點,梳洗後休息不到幾個小時,隔日一早又出門,
不是一天兩天,往往數星期皆是如此。

一次,在深夜騎車回家行經板橋時,遇上酒後駕駛的小客車違規雙黃線急速回轉,
他因閃避不及撞上,導致下顎與手腳多處骨折。開刀後尚未完全康復,公司來電即又匆匆上班,
工作時數也並未因此而減少。南亞科技見他認真負責能力好,
自97年間即欲擢升他為7職等的蝕刻工程師。他曾數度表示他不想升上去,
因為升後即為責任制,上下班雖不必刷卡,但無加班費,
只能領固定薪資(另每三個月有加發一萬元獎金),
然而工作量變大,壓力更大,最後仍於97年12月被公司單方面的公佈升等。

由於半導體廠的生產設備全天候運轉,除了日間工作外,
常需要配合公司輪值夜班。紹斌上班時間經常長達13~19個小時,
有時夜半回家途中又被公司電話召回,假日或回家後僅有的數個小時休息時間,
也是雙手機待命,隨時接聽同仁來電,處理工作問題。我爸媽擔心他根本無法休息,
問他為什麼得隨時開機待命,他說:「這就是公司所謂的責任制,不接電話或工作沒有處理好,
就會被投訴,隨時有可能被處分或解僱。」
就連輪值班也是每隔2週就值一次,與別人4~5週才一次,頻率相差實在太多。
就長期在此高壓力、長時間的工作環境下,於1月初值了一週的大夜班後,終因過勞而死。

剛進公司時,尚可報領加班費,等到你熟悉操作,就以升為較高職等為名,
施行違法的責任制(經查半導體製造業並不符合勞基法第84之1條內可採行責任制的行業)。
所謂的責任制,雖不必刷卡,亦不得報領加班費,在更多的工作量與更大的壓力下,
做得好是應該,做不好、達不到績效隨時可以裁掉你,加班做到死卻是你家的事。

利用基本一般8小時的工作薪資,迫使這些技術純熟的工程師,以超時的工作時數賣命,
完全無視勞基法的存在。當有員工因過勞而倒下時,
南亞科技卻口口聲聲說一般同業皆是相同作法,公司正常上班時間為8小時,
員工自願留下來加班是員工自己的決定,這樣的說法家屬真是難以接受!
若是今日公司沒給他如此大的工作量,逼著他定期完成工作,繳交報告,
那有任何一個員工願意五點下班後不回家休息,待在工廠裡直到半夜才拖著疲憊的身體回家,
在休息不到數小時的情況下,隔天一早六、七點又趕著上班呢?

此外,公司為了提高績效,轉換製成良率,還要求弟弟在煩重的工作下,
分出心力作出報告、寫論文參加競賽(也確實得了獎,在過世後家人才拿到了獎盃)…
零零總總的壓力加諸在紹斌的身上,迫使他加班為公司賣命。他甚少提及公司的事情,
直到他過世後,在極力爭取下(原本公司還遲遲不願意提供),拿到他上下班時間的資料後,
才知道他長期超時加班,周末也往往得去公司加班,累積特休假雖達84小時,
但繁重的工作卻使他不得休假。在倒下前一個月加班時數達111.5小時
(若不扣除午餐時間則長達134小時。

母親總是會在晚上11點時打電話給仍在公司工作的紹斌,要他早點回家。他也總是說好,
工作做完後會儘快回家。可是到家時間總是隔天的凌晨!爸媽常對他說:
不要再為公司這麼賣命了,身體要顧。通常他總是點頭說:「知道了。」
但有一次他竟回說:「誰叫你當初要我進南亞科技的。公司就是這麼操!」
這句話成為我爸媽心中最大的遺憾與悔恨,每每想起總像把利刃刺入他們兩老的心中。

我們沒想到,原以為會照顧員工的大公司,竟然枉顧員工的心神與體力,
利用「責任制」讓一個父母辛辛苦苦撫養近30年的青壯年因長期過勞而早逝…
如今面對冰冷的骨灰,我們常懊悔當初沒早點讓他辭職,即便再沒有錢,
生活再苦,至少弟弟還能留住一條小命。

而睡眠,這平凡而美好的日常作息如今對我們來說再也不是一種放鬆,
家人在睡前總是擔心隔日再也見不到對方。我曾在半夜突然驚醒,
因沒聽到爸爸慣有的打呼聲,急切地到他床邊檢查他是否還有氣息,
這種精神上的折磨誰能體會…

紹斌離開人世時才29歲,年輕的他有許多事都尚未經歷。
為了這個家與公司,他辛苦的工作,沒享受到什麼人生的美好,就連女朋友也不敢交,
他曾說:「爸媽,我們家境不好,現在和人家交往會拖累對方,讓對方吃苦,
等我經濟較穩定時再說吧!」而在工作之餘,弟弟也長期在捐血、做環保及默默捐助慈濟。

對於弟弟年輕生命的消逝,作姊姊的我真的感到萬般的不捨與悲痛,
一想到我現在生活中所經歷的、所感受的一切他都無法體驗、擁有時,
我真的感到很難過。我失去的是相伴了29年的手足,
但我爸媽失去的卻是自小呵護的心肝,他們所要承受的痛苦,更是我的千萬倍之多…

誠摯的希望大家能夠藉由紹斌這個案子正視「過勞」與「違法責任制」這兩件事,
能救一個是一個,不要再讓這樣的悲劇發生!!
 

choujiz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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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萬分的遺憾;不過…應該是一開始做的工作就有其潛在毒性,再加上生活作息不正常,以前或是現在都沒在鍛練身體才導致崩潰的。

如果以老闆的角度來看的話…大家加一樣多的班,只有你出事…老闆也不會對你有多一分的同情,頂多在公祭上出個面拈個香。

除非學富士康的…

話說…小弟每個月加班都超過150個小時以上…現在身體還ok,雖然有變胖…(因為都有在運動)

賺錢要數,性命要顧

望滄友共勉之。
 

單純的宅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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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體是自己的,自己最清楚,自己要顧。

2..大家都怪富士康、怪南亞,卻沒人去怪像蘋果這種公司,售價貴羶羶,代工費卻連骨頭也不吐一點,

壓價壓到產品品質問題一大堆,明知產品有問題,還是拿出來賣,還訂個產品暇疵也不能換新品的規定,

反正狂熱者還是不在乎,怪誰 ?? 怪消費者罷了。
 

屠皇西蒙

Tu huang 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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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在這種無情的血漢工廠~!
真的就是如這一位小姐所的差不多~!
人員一出事~公司的推的一乾二淨~!
 

Apple 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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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因為我的兄弟也待過南亞科技,當製程工程師,每天上班8小時,還要加班數小時,我出門他已經上班,我睡覺他才回來,還好我兄弟只有工作一年多而已。在一個例子也是活生生的就在我樓下,樓下的夫妻原本就認識,她的老公也是南亞科技的課長,話說有一天聽到救護車的聲音,就停在本棟大樓前,本想說應該是樓上的老婆婆有不舒服,一下之下才知道是樓下的38歲的南亞科技的課長生病,到醫院已經過世了,我也不知道是不是過勞死。
真的要好好的保重身體
 

firesedu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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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固然有錯,但勞方並未做適度的反應與調整,變成都有錯
小弟家屬也有在南亞上班,若常常加班
必定會有所反應,例如不去上班,直接休假,或是刻意與幹部爭執工作事項
目前也都過的好好的,也能正常升遷,並沒有被壓柞

相信大多的過勞案件,都在於自身不想不願意做出反應

很多事原本可以改變的,不外乎家庭給予過高期望的壓力,加上自身調適能力不夠
往往造成了悲劇,才去聲明及抱怨,小弟深感不認同
勞工雖為弱勢,並不代表要完全聽信資方,況且此集團也有工會
沒有好好運用資源及優勢,是自己的問題
像政府提供很多補助,不知道要申請的人或是賴的申請的人,最後怪政府沒照顧沒幫忙
找民代開記者會,只覺得浪費資源

至於能不能救,相信只能靠當事人的自覺了
 

Apple 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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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固然有錯,但勞方並未做適度的反應與調整,變成都有錯
小弟家屬也有在南亞上班,若常常加班
必定會有所反應,例如不去上班,直接休假,或是刻意與幹部爭執工作事項
目前也都過的好好的,也能正常升遷,並沒有被壓柞

相信大多的過勞案件,都在於自身不想不願意做出反應

很多事原本可以改變的,不外乎家庭給予過高期望的壓力,加上自身調適能力不夠
往往造成了悲劇,才去聲明及抱怨,小弟深感不認同
勞工雖為弱勢,並不代表要完全聽信資方,況且此集團也有工會
沒有好好運用資源及優勢,是自己的問題
像政府提供很多補助,不知道要申請的人或是賴的申請的人,最後怪政府沒照顧沒幫忙
找民代開記者會,只覺得浪費資源

至於能不能救,相信只能靠當事人的自覺了
集團也有工會 ;x; 有些集團是沒有工會的喔........
sorry ! 因為我之前集團是沒有工會的,最近4~5年經過大家的努力才創力工會的。
 

starsing

敢想敢要敢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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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和老闆的衝突…員工作愈少的事,賺愈多的錢,老闆反之…
勞方和資方永遠不會有平衡點…就像最低薪資+600勞方說太少,但資方叫苦連天…
每個人要為自己選擇負責…
所以的金飯碗迷思(公司好、福利好,也是要你為公司賺錢,但當你為公司努力了10年、20年,當公司沒賺錢的時候,最先被fire掉的還是你),公司就有同事40多歲,本來是銀行分行的高階經理(坐著最後面簽名、蓋章的),有一天,銀行董事長和他說,你明天去外面坐櫃台(就是當一般行員收付款),當然,面子拉不下來,所以隔天就申請提早退休了..........
 

shuang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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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固然有錯,但勞方並未做適度的反應與調整,變成都有錯

依照目前的社會趨勢
勞方做出反應與調整
結論就是...回家吃自己
吃虧的永遠的是勞方
:lkl:
 

bobo9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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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錯萬錯都是無能政府的錯......沒有這種濫政府那會容得資方的剝削....
責任制這種明顯剝削的罰責只有6萬???...6萬能幹麻??....600萬還差不多。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