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
或是他把勞健保轉為薪資給你... 也是有可能...
就算這樣也不行的啦!! 勞健保是資方的義務 也是勞方的權利
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5月1日勞保2字第0980140222號令: 核釋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受僱從事二份以上工作之勞工,並符合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者,應由所屬雇主分別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並自即日生效。
自98年5月1日起,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受僱從事2份以上工作的勞工(包括臨時工、工讀生),各服務單位如均屬僱用5人以上之工廠、公司、行號、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勞保強制投保單位,各雇主均應為其辦理參加勞保,勞工不得選擇僅於某一單位參加勞保。雇主如果沒有為員工辦理加保手續,除了會被處以應加保未加保罰鍰外,還必須負責賠償勞工發生保險事故時的損失。
資料來源
http://www.bli.gov.tw/news.aspx?sys=news&type=old&id=Z4xC92j1xxk=
從去年五月開始 現在勞工只要服務工作場所符合上列條件 工作單位就必須替勞工加保
所以如果一人有5份工作 就必須加五份勞保
杜絕以前數份工作 只有一份保險 (在A工作加保 B C工作未加保 則BC工作發生時職災 勞保無法理賠)
也避免數間公司合僱一名員工 數間公司一起避開勞保投保
另外 勞保是有金額分配的 資方70% 勞方20% 政府10%
所以就算將資方與勞方合計的90%都以薪資名義撥給你 你也是吃虧的
不但少了政府補助的10% 職災也沒有勞保理賠 更沒有政府提撥的退休金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