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十幾年的好朋友借錢不還.......

des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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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再好的關係
只要談到錢都一定會傷感情
還是不要談錢最好 :D
 

su6804

陽光痴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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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nan City
desert 說:
不管是再好的關係
只要談到錢都一定會傷感情
還是不要談錢最好 :D

這句話很貼切啊!但"親兄弟明算帳"了,所以說到錢,也容易出事情的!
我也有一個五專的好朋友,因為之前找不到工作,又刷卡刷了一堆,我
陸續的偣了他3萬,之前因為他沒工作,所以也沒向他開口,現在有一份
穩定的工作了(月收入還比我多 :PPP: ),他也不是說不還,還曾提過這些事!
但我還是希望他能自己還給我,因為我實在開不了口跟他要錢!!!! ;oq;
 

呆子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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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樓主:
忘記是哪條法律有規定啦
就是借錢給別人
債主如果15年沒有行使權力跟借錢的人要錢
那他也沒有義務要還你錢了
也就是說
15年沒去要錢
那就不用還你了
 

smart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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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

本票??

有這些東西嗎??

若沒有~~那就不用去法院了~~

去了是浪費時間

法律追溯期這個~~先去看你的借據或本票上寫的日期

才能確定是幾年有效
 

tai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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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baby 說:
本票??

有這些東西嗎??


去了是浪費時間

法律追溯期這個~~先去看你的借據或本票上寫的日期

才能確定是幾年有效

消費借貸是要物契約,只要有金錢的交付即可成立!
看你媽媽當時如何交付這筆金錢的,如果是給他支票
或是轉帳與匯款,你就去找一找這些交易記錄,如果
是當面交付金錢那會麻煩一點,就必須找證人來證明了.

借據不見得會存在,因為這不是要式契約,不必以書面
為之,本票我想也早就時效消滅了,找到也許有助於證明
債務的存在,但是不太可能有機會行使票據上的權利,其
實如果真的有本票存在,我想你媽媽早就承兌了,怎麼可
能到現在還拿不到錢?!

如果有機會找到可以證明債權債務存在的證據,那就花
一千塊錢請法院發支付命令,如果對方不是很瞭解這些
東西,搞不好就讓你們有可乘之機,因為二十天的異議期
限屆滿後,這紙支付命令的效力就跟確定判決一樣,可以
作為強制執行的名義,但是怕的就是對方提起異議,那麼
你們兩家就要撕破臉對簿公堂了.

說句真心話,如果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你們之間有債權
債務的關係(對方還兩萬跟利息有沒有透過轉帳或匯款,
這也是證據,利息的多寡可以推算本金的大小),而且對方
如果也存心賴帳的話,我是覺得你們敗訴的機率比較高,
可是你也不能讓它一直延宕下去,就像X子宇先生說的,
請求權也會時效消滅.

十多萬塊認清一個朋友,代價的確是有點高~~~
如果你覺得沒辦法接受的話,就想辦法去要吧!!!
 

IceC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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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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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各位的討論我終於發現為什麼我朋友會一直拖著不肯還錢了......
原來有"十五年不還就不用還"這法律.......
聽起來真叫我難過.....當初我媽的一片好意(沒借據,什麼證明都沒有)....沒想到我朋友卻有這種心態....唉...

這幾天跟我媽討論後我媽已"再次"打電跟他們談了......說這幾天會拿錢過來....
但還是不知道他們到底還要多久才肯把全部的錢都給還清......

誠如各位大大所說就當買個"社會經驗"吧......雖然貴了點...
我想我可會放棄再跟他做好朋友......只不過還是真的很難過...很難過.....

原來我心中的好朋友是這樣看待我們的友誼....

再次謝謝各位的意見...謝謝^^
 

CGE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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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可以借...但借急不借窮....
不要借太多~
真的要借多...
照規則來...借據照寫...
頂多不收利息.....
省的死無對證.......
 

poping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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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們情形好像.但好險我們只有借一點錢而已.
但每當我看他們用名牌吃高檔料理((主要還炫耀給我聽))我心裡就很不是滋味.
不過我想這是雙方母親的事情.也不知道怎麼開口跟該朋友提這件事.
果然錢的事情.真的是借出去就要有捐出去的打算((如果當下推不掉的話))
 

Michael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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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小弟也是花了好多錢才認清...現在的心比鐵還硬
28歲那年...認識二十幾年的朋友(從懂事就天天玩在一起)跟我借十四萬
我問完用途後只說一句..三天後給你現金(那時全部現金都卡在股市..賣出需三天才會入帳)
借完後我們感情如往常,我也從沒開口跟他要過錢
但說實在話..我為了準備借他這筆錢..股市的部位全部出脫(操作習慣問題.我沒分批出脫的習慣..要嘛就全賣..但當時我其實只需賣一張就夠借他了)
說是這麼說..但我心裡很清楚..這支股票一賣出我至少要少賺很大很大的一筆錢 ;ng;
但是朋友要創業上面那段話我也沒想那麼多了

最幹的事來了...三年過後的某一天...他爸來跟我聊天
聊著聊著說了一句....就算他不還你錢你能對他怎樣
靠....一聽到我就火大...開始狂罵...連三字經都出口了
我說二句話他爸也無言(1.有種將這張本票及借據簽下去..看還要借多久..2.你說我不敢對你兒子怎樣..沒關係..就試試看),然後我就下逐客令了
接下來我真的當這筆十四萬飛了...............................................

這期間我也有將這些事告訴他哥...他哥可是很上進的人...只是幫他還到已不想再幫忙了
過了幾個月他爸又來找我...眼睛有問題(紅到就像血要流出來一樣)
鄰居沒人要理他...只好來找我這個住的"比較遠"的鄰居
我當下跟老婆商量一下...馬上開車載他到醫院就醫
隔天他哥就主動找我了...表示要幫忙還款並約定分二期付款..............
事實上也都如約定時間付款..........
這次之後我對朋友的定義完全改觀............

朋友最好是不要講到錢
真的非借不可的話..借據..本票..匯款證明一定要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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