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 哈! 明年開始你再標錯價格就要倒大楣了!! XD

mikaeru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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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化契約 保障消費者 網拍標錯價 明年起業者都得認
更新日期:2010/06/26 03:18 唐鎮宇/台北報導

網拍標錯價,未來企業不能任意找藉口反悔了!經濟部日前正式公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未來網路交易完成付款後即視為訂單成立,企業須在二天內附正當理由才可解約,否則一律要依約出貨,新法令將在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消保會表示,雖然業者可依《民法》第八十八條主張標錯價是「錯誤之意思表示」,但錯誤必須是不可歸咎於業者的外力才算「正當理由」,如駭客入侵等;若是內部系統出錯或工作人員鍵入錯誤等,業者還是要依約出貨。

去年知名電腦大廠戴爾網站標錯價後,各地消費者透過網路串聯向戴爾提告,要求依約出貨;期間有人敗訴,也有人打贏,但訴訟不但勞民傷財,單一消費者也多無力與大型企業對抗。消保會今年四月與經濟部開會研商後,經濟部本周已公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網購時企業應負的責任。

雖然新法令要求企業需依約出貨,但也允許業者可設定商品訂購數量上限,若系統出錯讓消費者大量下單,業者只需要依上限出貨即可,不必全部認帳。

網路交易常要預先填寫姓名、電話、信用卡等個人資料,新法令也規範企業處理個資方式,網購業者不得在契約中要求消費者拋棄刪除、停止利用個資等權利,也不得約定企業可利用個資做其他目的使用。

業者常在網站上註明「保留變更產品規格權利」,或在契約中約定「企業保留隨時解約權利」,新法令認定上述宣稱全部無效,企業也不得預先免除解約後需負的賠償責任。未來若企業未註明商品運費,新法令也一律認定是由業者負擔。



轉貼自yahoo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26/4/285c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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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疾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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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要內部員工錯誤
如果遭受駭客竄改就不算
我覺得還是會有公司裡應外合鑽法律漏洞吧...;ranger;
 

ddda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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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認為會有公司鑽法律漏洞
標錯價的員工也會倒大楣
 

冷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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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就知道一定會找理由躲避
光是那個甚麼外力不可抗拒因素
都標上去了還有甚麼外力不可抗拒因素~"~
到時候一定又是一堆理由..
 

chuangi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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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沒差,他再標錯就告上國際,尤其是美國,商人最怕美國的律師....因為你告他,律師會幫你告到贏,他也可以賺高額律師費~(幾百萬美元從賠款中分出去~~)
 

kgame

さとり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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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洞很大
通通推到駭客身上就好了
再編一些來歷不明的入侵紀錄當作證據
 

雲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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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啦:PPP:!每次看到"電腦的家"(有買過的應該都知道在下在說哪家)購物網站標錯價還死不認帳就一肚子火;ranger;.
 

candy999

糖果大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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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e.candy.moe
人本來就不是十全十美的,誤植價格也不是故意的

如果是剛好看到很便宜的價格以為在做促銷(不知標錯價格)又有需要剛好買到那就算了~
我認為這種認賠賣出也無所謂
但是卻利用標錯價格期間瘋狂購買上百台螢幕,準備做暴力轉賣,叫做過分貪心
最後沒有人拿到!!
連帶的真正需要的人也沒東西拿.....

就好像你不小心弄掉了一個螢幕在水裡
有個女神出現,問你掉的是金螢幕還是銀螢幕
你卻跟他說我掉了上百台螢幕,豈不是非常白目?
當然最後什麼也得不到!!

等等就會有人說我是擁護者了XD....標準台灣人個性
 

yinchunn2000

黑軍北霸參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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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感覺最近政府施政很遭糕~
從路面鋪設規劃到腳踏車亂停拖弔到這次網拍事件~
等的好幾件了~
完全沒有宣整合配套措施~
就直接草草宣怖實施~
感覺滿糟的~
這樣下來不是公司直接倒就是員工要跑路而已~
突然有種感覺~
難不成政府官員也想搶著買嗎~
或許我也是消費者我也有標過也沒出貨過~
但是再這樣我真的感覺真的很糟~
至少該有個配套~
比如太大量超過公司資本額可申請延貸或者~
一年至少可誤植一次錯誤~但還是要相對補償消費者幾成金額可同等值換購等的配套~
而不是完全沒草草宣怖呀~
這樣只是加速企業無法生存~造成失業人口攀升而已呀~
 

jack26704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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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全部認賬的字眼我就軟拉 到時候 藉口 還是會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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