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再發這篇警政署的新聞稿
大家就不用在爭論 ES 持有 販售 到底違不違法了
警政署已經定論好了
不當持有 市面上購買也算不當持有 因為從未合法流出過 再販賣 就是違法
發稿時間
2012/1/2 上午 10:08:49
標題
偵破INTEL公司ES版CPU遭不法集團盜賣案
查獲時間
民國101年01月02日上午00時00分
查獲地點
臺北市、桃園縣
查獲嫌犯
歐○平(男,61年次,住臺北市中山區)
彭○嵩(男,66年次,住臺北市文山區)
劉○麟(男,67年次,住臺北市士林區)
梁○鉅(男,71年次,住桃園縣龜山鄉)
查獲贓證物
178顆ES版CPU、電腦、硬碟等證物。
查獲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警察局偵七隊二組、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刑事警察局偵七隊二組於100年9月間接獲線報檢舉,有不法份子涉嫌自國內科技大廠非法取得INTEL公司高階ES版CPU並於網路上販賣得利,儼然形成一個地下交易市場,嚴重影響正常之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之權利,且讓臺灣蒙上盜版王國之惡名,也大大影響世界大廠在臺投資意願,茲事體大,遂組專案小組全力追查有無集團性之犯罪及其犯罪組織架構,務必釐清、瓦解該等犯罪行為,還給消費者一個乾淨、純淨的購物空間。
經調查發現梁姓嫌犯為國內新北市一家科技公司之工程人員,自98年7月份起,因工作關係熟知國際CPU大廠INTEL,為測試其新開發之CPU性能,大量配發給全世界合作之ODM、OEM、OBM公司及工程人員工程版(ES版)CPU,且未強制回收之機會,便透過網路與劉姓嫌犯合作,由劉姓嫌犯非法取得大量之ES版CPU,交由梁嫌利用EBAY網站,公然大量拍賣。經專案人員抽絲剝繭、鍥而不捨追查,發現確有上、下游關係之非法販賣ES版CPU集團性犯罪存在,遂即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馮浩庭指揮偵辦,掌握犯罪集團組織結構、任務分工及共犯身分後,持搜索、傳、拘票前往桃園縣龜山鄉梁姓嫌犯住居所搜索,當場起獲尚未賣出之ES版CPU178顆及電磁紀錄等贓、證物一批,並詢據梁嫌坦承犯行不諱,並供稱其ES版CPU係向另名劉姓嫌犯以市價7或8成買入,再於網路上賣給不特定之消費者。
本局承辦人員擴大追查範圍掌握劉姓嫌犯犯罪事證,並確認梁嫌所供無誤,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交由本局及桃園縣警察局大園分局專案人員前往實施拘提,劉嫌到案後供稱,其ES版CPU悉數來自綽號小歐、DELL等2男子,經查明綽號小歐及DELL真實身分,分別為嫌犯歐○平及彭○嵩後,立即聲請搜索票前往該2人住處搜索,同時將該2人帶案處理,歐○平及彭○嵩等2人到案後,坦承監守自盜INTEL配發至其任職公司之ES版CPU給嫌犯劉○麟,再轉手賣給梁○鉅販賣圖利。
至此,終於釐清整個INTEL公司ES版CPU遭盜賣流程及犯罪事實,梁、劉、歐、彭等4嫌,於日前分別依違反刑法業務侵佔、贓物等罪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警方查扣未賣出178顆ES版CPU市值已將近新臺幣250萬元,又依嫌犯網拍資料顯示自98年起開始販賣到警方查獲日為止,推估交易數量超過500餘顆,所造成商業、商譽損失難以估計。
據INTEL公司表示ES版CPU係該公司於產品上市前之樣品,具商業機密且其運算功能未被鎖定,可以被測試各種環境極限或變更性能與功能,所以具有市場上特別價值,該公司與全世界借測廠商簽訂借測合約,均明訂使用期限內及期限外之所有權均屬該公司所有,合約內均要求借測廠商負有保密及保管責任,需返還或自行銷毀ES版CPU,且僅出借、不販售,亦未授權任何人販售ES版CPU,因此,市面上無論以何種形式取得之INTEL公司ES版CPU均為不法。
警方呼籲,市場上有許多工程師或相關從業人員,經由工作機會或其他不法管道取得ES版CPU,做起無本生意,雖然獲利甚豐,惟如遭警方循線查獲,將面對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責任及INTEL公司鉅額之侵權賠償問題。
註:本次查扣ES版CPU主要特色如下:
1、IntelR XeonR系列伺服器CPU,該系列有最多10 個核心與 20 個執行緒的運算能力,還有 30 MB 快取記憶體,提供充裕的效能,可執行資料需求最高的關鍵任務應用。
2、IntelR Core i7系列CPU:
(1)渦輪加速技術,在電腦需要額外效能的時候,可以自動加速處理器。
(2)擁有12 路多工處理能力,使處理器的各個核心可以同時進行兩項工作。
(3)超大的快取記憶體,以及超低的延遲,提供快速的反應時間。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刑事警察局 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