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並不認為息事寧人是件好事
,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很好聽,
可是狗改不了吃屎才是我心裡想宣告的,
因為在雅拍也遇過類似糾紛(因為他還錢了所以不算詐欺),
事情原委是這樣,我跟他(評價1xx)買了一個遊戲帳號,
匯款後他說會將帳號密碼簡訊給我(因為台灣玩香港伺服器只能這樣),
結果等了兩天還是沒有下落那才真是煎熬,
煎熬不是我耐心不夠,
因為往往賣方忙碌抽不離身導致沒有及時完成交易我還算有雅量會適時接受這樣的藉口,
雖然我是非常急性子的人,
可是他能忙到傳簡訊給我都沒時間我更佩服他工作時間的緊湊,
後來他裝死說已經傳簡訊給我,
再三確認沒收到簡訊之後我就已經知道他想做玩什麼把戲
(很可惜他笨到沒有真的傳一封空白簡訊給我也認為我拿不到香港遊戲公司的修改歷程,可惜他錯了.),
在那之後可想而知他的嘴臉是有多麼78,
甚至報案時他罵說我跟朋友做戲裝警察嚇他,
就在他家人(帳號不是他本人的)收到警局最後通牒時他才發現事情大條,
又之後的嘴臉大家還是可想而知,
簡直跟狗一樣祈憐讓人看不起,
看不起不是因為我落井下石而是對他當時囂張的氣焰感到可笑,
還自以為沒人治的了他,
後來我用應付金額兩倍了事,
我跟他的事情算是結束了,
可是發現他又用同樣手法欺騙其他賣家,
很可惜聯絡不到受害者,
又加上一事不二罪的法律原則我只能心裡祈禱受害者自立自救了,
今天看到你的狀況後心有戚戚焉,
我是建議後來被他騙的人不要輕易放過他,
另外補充,
有大大說開板大大的案例不夠成詐欺條件,
很可惜這裡我必須提出指正,
就算他把錢匯款匯回來,
但是我們已經有足夠的條件以詐欺罪控訴,
第一是不法意圖,
第二是故意行為使人交付財物甚至導致買家陷入交易的錯誤,
在這樣的條件下不如直接請警察以詐欺罪備案,
賣方嚇到要和解時直接索價最少十倍應付金額的賠償(行情),
反正不和解吃虧絕對是他,
這種人不給他教訓對社會是一種危害,
因為我只知道對壞人仁慈是對自己殘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