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這應該是台灣代理商 求償的 無非是要錢
警察只會抓大條的 抓小條真的只是作業績 (業績壓力)
賠償2種方法:
金錢-價值能賠償的
坐牢-人身自由 做社區勞動
只是網拍 有太多人都不懂法律了
像醫療用品 口罩 這些東西 要有執照
揪團去整形 也會犯下醫療宣傳罪
賣早期原版的卡拉OK點唱機 因為版權過期了
甚至於港版VCD DVD
只要有台灣代理商 告你 就算販賣的是原版 原型機
都算是侵害代理商的權利
也是會被提告的
法律 其實是保護懂它的那些人
不懂 只會......
以最近某個案例 XYZ大補帖 主謀 站架在大陸 透過台灣友人月薪3萬
破獲 被求償天價
應該是一輩子都賠不起 這跟申請破產一樣 (除了人活著以外 工作賠償)
警告性 意味 大於實際意味(殺雞儆猴)
不懂專利權 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如果以一個人的一生 下去跟它耗 其實法律不外乎人情 最後還是落在法官身上
所以檢查官起訴 法官輕放(太多了 如小偷 被偷走金額不記其數 結果2~3天交保 放了出來 繼續)
很多人 都忽略了 重點是要給人一個改過向新的機會
就像是說難聽一點 法律對付不了 一個心已死的人 什麼已經都無所謂了
欠稅大戶 曾經指向一個市場小攤販婦人 婦人本身無財產 屢屢被警察開罰單
這時就跟我說的一樣 2個東西
金錢-價值能賠償的
坐牢-人身自由 做社區勞動
法律本身也是須保護生命財產安全的
只要懂法律 遊走邊緣的人 也是有的.
網路釣魚 何其多! 一個小孩子放自己喜歡的卡通在部落格 同樣被求償 做父母的收到存證信函 都嚇一跳!
越懂 你就會發現 一樣米養百樣人 啊!說話太直了 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