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售 PS2 送片子 為反著作權法

isaf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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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我不能給予甚麼意見(沒有相關情報)
因此我只能當給我自己一個作警惕

前科真的很傷...........
 

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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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一下
要怎麼知道誰是提告者 (連絡方式)
因為我想先跟他們合解 看他們是要多少錢 寫合解書
不然心都懸在這
 

ga6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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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應該是台灣代理商 求償的 無非是要錢
警察只會抓大條的 抓小條真的只是作業績 (業績壓力)
賠償2種方法:
金錢-價值能賠償的
坐牢-人身自由 做社區勞動

只是網拍 有太多人都不懂法律了
像醫療用品 口罩 這些東西 要有執照
揪團去整形 也會犯下醫療宣傳罪

賣早期原版的卡拉OK點唱機 因為版權過期了
甚至於港版VCD DVD

只要有台灣代理商 告你 就算販賣的是原版 原型機
都算是侵害代理商的權利
也是會被提告的

法律 其實是保護懂它的那些人
不懂 只會......

以最近某個案例 XYZ大補帖 主謀 站架在大陸 透過台灣友人月薪3萬
破獲 被求償天價
應該是一輩子都賠不起 這跟申請破產一樣 (除了人活著以外 工作賠償)
警告性 意味 大於實際意味(殺雞儆猴)

不懂專利權 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如果以一個人的一生 下去跟它耗 其實法律不外乎人情 最後還是落在法官身上

所以檢查官起訴 法官輕放(太多了 如小偷 被偷走金額不記其數 結果2~3天交保 放了出來 繼續)

很多人 都忽略了 重點是要給人一個改過向新的機會

就像是說難聽一點 法律對付不了 一個心已死的人 什麼已經都無所謂了

欠稅大戶 曾經指向一個市場小攤販婦人 婦人本身無財產 屢屢被警察開罰單
這時就跟我說的一樣 2個東西
金錢-價值能賠償的
坐牢-人身自由 做社區勞動

法律本身也是須保護生命財產安全的
只要懂法律 遊走邊緣的人 也是有的.

網路釣魚 何其多! 一個小孩子放自己喜歡的卡通在部落格 同樣被求償 做父母的收到存證信函 都嚇一跳!

越懂 你就會發現 一樣米養百樣人 啊!說話太直了 嘿嘿~
 

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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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今天28日有打電話
去新竹地檢署 想找對我提告的人的連絡方式 (因為小弟也想早點合解 不想一直擔心賠償金的部份)
但新竹地院是說 今天星期六放假 要星期一到五08~17
有請教電話中的人 我已有開過臨時偵查庭--限制住居 (到時還會在分配 檢察官 書記官)
上班期間 再打來問是誰承辦我的案子 在去找書記官 要連絡資料

後來又打去 桃園縣大園分局 找抓我的偵察隊 (便衣警察)
想問告我的人連絡方式 (結果也是星期一才有班)
想當然要不到手機

後來又試試 當初約面交的人電話 結果通了 (他說他是鄭助理?)
提告者是 什麼協會的 楊主任 (鄭助理叫我過半小時後打給他 之後就給我楊主任電話)
我就打給楊主任 我想說能跟您先合解嗎? (他說提告是台灣光榮 要星期一問公司才能給答覆)
楊主任是說 星期一跟公司詢問過後在連絡我

說真的沒做過什麼壞事或不法的事
一個不小心 整天提心吊膽
吃睡都沒心情
好難受
 

ga6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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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又不是第一起案例了
這種案件 層出不窮

從我開始在網路買東西開始 就陸續聽到過這類案件 尤其在M01被廣泛討論過

通常 是法律知識不足 才會被釣到(難怪有些人只寄送 拒絕面交 通常你會以為那是詐騙 對吧!其實只是保護自己)
辦案子 通常是從你們這些蛛絲馬跡身上下手 進而偵查到盜版商

小蝦米對大白鯊 其實對你非常的不利
案子偵辦 可大可小

舉個例子
偽造文書 幾年前 演藝圈的年齡謊報問題
也是法官輕判 對社會大眾 宣導 法律基本的常識 做做公益性質(我想實質意義比處罰來的更有意義許多!)

只是現在的律法 只能讓人口服 而不能心服

除非你能指證別人賣給你的 或是把源頭供出來(通常辦百姓沒什麼意義 最主要是要揪源頭!)

可惜的是懂得人太少了(連做母親的 因為兒子長大 用不到的奶瓶消毒用具 拿出來賣 都會被檢舉 要有醫療執照 一般人哪知道啊!)

每當我看一次新聞 我卻發覺法律真的是保護懂它的人

法官會看你有無前科 給你量刑減刑 罪不致死 只是會留下案底(到是民事 大概就是賠錢了)

辦你! 沒什麼意思!

既不能宣導 專利權的重要性(你不夠有名) 再者你不是公司行號 無肥水可抽

只是還有一堆人 在網拍 賣不合法的東西

該說他們不懂法律 還是膽子夠大(我看了都心驚膽跳 為小錢博大錢 不值得)

不過說句公道話 現在應該是抓PS3吧!要是微軟 豈不是抓到手軟 (當然也有可能是詐騙集團 請他出示證件 你請相關朋友去查查)
 

s9526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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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test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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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警察無奈阿
當你看看美國是怎樣攔車你就會知道了
雖然我很多朋友都是在做警察的
也知道很多的黑暗面
真的太黑暗了
大尾的不查為的是保護自己跟家人還有上司
查完當你回家發現客廳多了幾個黑衣人你會? (朋友親述)
學生沒反抗能力最好抓
以上= =a...
 

salunt

Silent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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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無可奈何...不管是樓主或是警方
雖然大家都說台灣的警察欺善怕惡只會弄老百姓
但是真的要說台灣的警察算很客氣了

樓上有講到一些,以美國的警察為例
只要你有任何拒捕、妨礙執法的動作
美國的警察是可以當場合法開槍的

當然這跟民風有關
美國龍蛇雜處,100人裡面可能就有1個瘋子
加上一些地區可以合法帶槍
為了保護警察所以才給他們那麼大的職權

==

再來講講盜版片...
以現在的風氣來說,除非真的無法可改、或是鐵人聖人
不然不可能完全不用
我已經算是異類,有經濟能力之後
上自OS、遊戲、下至音樂CD、DVD全部都是買正版的
也不敢說自己從來沒用過盜版

但是交易真的要小心
不管是買家或是賣家都有可能是釣魚
所以前年在拍賣標PS2的時候
拼著比較貴和被一堆人罵笨
也要找賣家宣稱沒改過機的下標
而不去選改機+送片的賣家

希望樓主能夠和解成功,不要留下前科
 

candy999

糖果大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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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8年級生,其實...現在義務教育對於知識產權、兩性關係、反毒宣導占了很大一部分,
而且都會說明事情的嚴重性,但學生就是沒錢,所以盜版頂多自己偷偷使用,
最多只會借給自己朋友,連我個人也不會公然販賣或贈送。
最聰明的辦法就是口頭上跟他說去拿裡找~XD

真的也不能怪誰,因為本來就不應該擁有盜版光碟,
認知上會覺得不和情理,因為教育與實行是同步提昇其重要性,
7年級生應該就會出現,沒以這類常識,卻又會被抓的情況,
個人認為你應該是被檢舉,檢舉者為了賺檢舉獎金,最高達100萬誰不要?
第二就是廠商抓到,向警察報案~

不過也投資了大量廣告和宣傳,在各大網站和電視廣告上,
目前馬如龍拍的企業盜版查緝,應該大家都有看到,
還有FOXY事件,應該是眾所皆知的,
為何現在還有大量使用者?
因為台灣人就是會覺得自己沒這麼倒楣被抓,
當哪天認真抓起來,真的就有趣了!!
 
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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