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我層經聽過老一輩的說:所謂的法律道德是在規範人心自律,但他的前提是法律的制訂是帶給民眾方便幸福的,比如以我以前的專業為例,制訂建築法規在不違反公共利益傷風敗俗侵犯他人利益下,制訂如何讓百姓遵守方便去設計蓋出房子,而不是刁難限制死守呆板規矩,法律會有不完備的時候,隨著社會時勢民情加以修改這才是法律,法律不是不可改,因為他的授權也來自人民,
又以國民年金來講,他希望其他未受保護的人民一起享受國家給予的利益........
健保的設計也是一樣,大家共同的心來做,推己及人,但卻還是不夠完備,其中的陋病就不談了,只要是有不利於人民或是危及國家,那法律就必須要修正........
一個法律東限制西處罰卻沒有替民眾帶來公共利益,那他不是法律,如同家庭開會時的約定,彼此的約定令人難以遵守時又無法達到目的,那這約定形同虛設........
這只是輕描淡寫,有不周到的,所以別再筆戰..........
只希望大家過的好............祝福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