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lmyB@ll
一般般會員
- 已加入
- 6/14/06
- 訊息
- 178
- 互動分數
- 0
- 點數
- 0
- 年齡
- 42
OK,對買賣方面,我在此跟他說聲抱歉,話說當時看到樓主貼文時,心裡想說這是事實,就貼吧,但是看到我的電話在上面,當然我也要做文章囉,跟他要求2次不理,回文還很硬,重點是說官司要給我吃,ok,當下就著手準備了,這件事說實在很沒意義,倒是樓主學了很多,也恭喜他了.
(以下真心話,沒有其他含義:當第二次要求他未果,卻給了個強硬的態度,我也送出申請,並等待警局通知,期間心中在想,有必要這樣對樓主嗎,我就要他去了解嚴重性,看他怎麼回應,(後來警局打來確認時,我也說已和解了)目的在讓他拿掉電話,我就算了,...
1.首先對您的說明致上謝意.
2.關於後面陸續的文章,小弟認為沒有必要如此搞下去.
3.是否您是以網路名稱皆為代號或暱稱而不構成侮辱罪,而持續謾罵?
4.請尊重自己及他人,難道一個小孩子打了我,我就生氣的揍回去嗎?
與各位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