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無言的..... 連續被這位賣家晃點多次....... 最後乾脆連電話都不接......有夠機車!!
L Lucky-Man 高級會員 已加入 6/5/04 訊息 899 互動分數 0 點數 0 10/16/05 #21 超無言的..... 連續被這位賣家晃點多次....... 最後乾脆連電話都不接......有夠機車!!
r3876 進階會員 已加入 3/12/05 訊息 333 互動分數 0 點數 0 年齡 42 10/16/05 #22 這位大哥,不是我不想賣你呀...說好二張賣7800,已經夠便宜了還附送改裝散熱器,你老大一開口就給我殺成7500,那時想說沒人要買就賣你算了,結果隔天一早起來就看到有人要買了還是一片4000價錢跟我買,那請問一下我要賣誰呢?本來就是價高者得你說對吧,不接你電話是不想說些什麼反正片子都賣了,賣你我還少賺500,很傷耶.....
這位大哥,不是我不想賣你呀...說好二張賣7800,已經夠便宜了還附送改裝散熱器,你老大一開口就給我殺成7500,那時想說沒人要買就賣你算了,結果隔天一早起來就看到有人要買了還是一片4000價錢跟我買,那請問一下我要賣誰呢?本來就是價高者得你說對吧,不接你電話是不想說些什麼反正片子都賣了,賣你我還少賺500,很傷耶.....
L Lucky-Man 高級會員 已加入 6/5/04 訊息 899 互動分數 0 點數 0 10/16/05 #24 告非......既然不想賣,當初就別答應人...... 為了錢,連信用都可以沒有是嗎? 明明東西都已先偷賣掉 前天和昨天還假意跟我說要交易 要我等你電話...... 讓人空等2天 你好樣的!!夠賤.......
告非......既然不想賣,當初就別答應人...... 為了錢,連信用都可以沒有是嗎? 明明東西都已先偷賣掉 前天和昨天還假意跟我說要交易 要我等你電話...... 讓人空等2天 你好樣的!!夠賤.......
人 人生總是如此 初級會員 已加入 10/15/05 訊息 32 互動分數 0 點數 0 年齡 33 10/16/05 #25 有人賣東西是看聯絡時間...有人賣東西是看價高者得 看個人吧 ;ranger; 不過這種價錢你還要砍 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貪心的後果吧 不過賣家也不是說很好 既然賣出就應該講 7800收2張 如果把散熱器賣掉 我看這2張的GT的價錢都跟全新的6600一樣了
有人賣東西是看聯絡時間...有人賣東西是看價高者得 看個人吧 ;ranger; 不過這種價錢你還要砍 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貪心的後果吧 不過賣家也不是說很好 既然賣出就應該講 7800收2張 如果把散熱器賣掉 我看這2張的GT的價錢都跟全新的6600一樣了
L Lucky-Man 高級會員 已加入 6/5/04 訊息 899 互動分數 0 點數 0 10/16/05 #26 人生總是如此 說: 有人賣東西是看聯絡時間...有人賣東西是看價高者得 看個人吧 ;ranger; 不過這種價錢你還要砍 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貪心的後果吧 不過賣家也不是說很好 既然賣出就應該講 7800收2張 如果把散熱器賣掉 我看這2張的GT的價錢都跟全新的6600一樣了 按一下展開…… 當初我PM問他願不願意7500賣我 我可沒強迫他,而他自己也答應 記得2手區也沒"價高者得"這規矩吧!!
人生總是如此 說: 有人賣東西是看聯絡時間...有人賣東西是看價高者得 看個人吧 ;ranger; 不過這種價錢你還要砍 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貪心的後果吧 不過賣家也不是說很好 既然賣出就應該講 7800收2張 如果把散熱器賣掉 我看這2張的GT的價錢都跟全新的6600一樣了 按一下展開…… 當初我PM問他願不願意7500賣我 我可沒強迫他,而他自己也答應 記得2手區也沒"價高者得"這規矩吧!!
spurs 進階會員 已加入 1/2/05 訊息 740 互動分數 0 點數 16 年齡 45 10/16/05 #27 基本上買方和賣方口頭上承諾契約關係就已經成立了 既然已答應了對方卻又將卡賣給另外一位買家基本上已經違法了 你已經先答應要賣就是你對對方提出的價格同意了 後來才又說有人提出比較高的價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 如果Lucky-Man希望的話他是可以告你的樓主...而且你會輸 請參照民法契約篇有相關規定
基本上買方和賣方口頭上承諾契約關係就已經成立了 既然已答應了對方卻又將卡賣給另外一位買家基本上已經違法了 你已經先答應要賣就是你對對方提出的價格同意了 後來才又說有人提出比較高的價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 如果Lucky-Man希望的話他是可以告你的樓主...而且你會輸 請參照民法契約篇有相關規定
L Lucky-Man 高級會員 已加入 6/5/04 訊息 899 互動分數 0 點數 0 10/16/05 #28 民法&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民法&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人 人生總是如此 初級會員 已加入 10/15/05 訊息 32 互動分數 0 點數 0 年齡 33 10/16/05 #29 spurs 說: 基本上買方和賣方口頭上承諾契約關係就已經成立了 既然已答應了對方卻又將卡賣給另外一位買家基本上已經違法了 你已經先答應要賣就是你對對方提出的價格同意了 後來才又說有人提出比較高的價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 如果Lucky-Man希望的話他是可以告你的樓主...而且你會輸 請參照民法契約篇有相關規定 按一下展開…… 你會輸是誰會輸???? 怪怪低
spurs 說: 基本上買方和賣方口頭上承諾契約關係就已經成立了 既然已答應了對方卻又將卡賣給另外一位買家基本上已經違法了 你已經先答應要賣就是你對對方提出的價格同意了 後來才又說有人提出比較高的價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 如果Lucky-Man希望的話他是可以告你的樓主...而且你會輸 請參照民法契約篇有相關規定 按一下展開…… 你會輸是誰會輸???? 怪怪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