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有瑕疵的MP3老闆不給退錢怎麼辦?

s5904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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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星期日買的MP3,我在NOVA買的,一回家試聽沒多久就發現耳機接頭轉其他方向時聲音會產生扭曲,第2天特地冒著雨騎車去那家店跟老闆講此情形,經過他清自確認也同意有瑕疵,於是他就說可以換他店裡其他款的MP3,我買的MP3價格是$1500,所以要他把1500~2000價位的都介紹給我知道,後來他說:「你買的那款是最便宜的耶,我們這種價位的很少」,然後草草介紹1.2隻更陽春的款式給我,因為沒有我要的,所以我要求退錢,結果他不但不給退,還自己從後方拿出一本他事先剪貼好的資料說,法條規定除了網路購買或郵購可有瑕疵退費外,店家交易買方買到瑕疵品可換其他款式的產品,賣方可不退錢,並一直強調如我覺得不能接受可以找消基會告他,我在跟他溝通的過程中還幾次要硬塞給我該瑕疵品的同款新品,我是後來一直跟他盧,故意把這件事講很大聲,可能他發現經過他附近的客人都不停下來看他的東西,才被我問到還有其他款1500~2000價位的MP3,因為他死都不給退錢,最後我只好倒貼300換一台512的另款雜牌MP3(很不得已的情況下)

我剛剛在奇摩知識找了一下發現之前有幾篇說在店家買到瑕疵品可要求退錢的,想請懂法律或有經驗的跟我說一下那項法條(第幾條含完整法條內容),並教我一下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解決=_="上次真的被那個老闆唬到了,竟然笨笨的貼錢換其他我不想要的東西.....

那家店是再NOVA三樓的"世奇",請以後要去消費的人先三思....
 

Top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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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 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二 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
營業者。
三 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

四 消費爭議: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
五 消費訴訟:指因消費關係而向法院提起之訴訟。
六 消費者保護團體:指以保護消費者為目的而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
七 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
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
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八 個別磋商條款:指契約當事人個別磋商而合意之契約條款。
九 定型化契約: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
全部或一部而訂定之契約。
一○ 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
、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
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一一 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
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
一二 分期付款:指買賣契約約定消費者支付頭期款,餘款分期支付,而
企業經營者於收受頭期款時,交付標的物與消費者之交易型態。



請注意紅字部份...
其它呆會補上
 

Top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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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特種買賣
第 18 條 企業經營者為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時,應將其買賣之條件、出賣人之姓名
、名稱、負責人、事務所或住居所告知買受之消費者。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第 19- 1 條 前二條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準用之。

第 20 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
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
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七天內無條件退換貨.....只符合上述紅字內之對象
 

Top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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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走法律途徑.樓主勝算不大.除非...對方有把柄在你手上
對方是否願意退貨給你.不是看法律.是看做生意的心態.
 

s5904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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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看不懂耶@@"你所提供的好像都是郵購•訪問買賣方面的,可是我是去店家購買

我比較站不住腳是因為超過3天的關係?還是店家買賣的就像那個老闆說的只能換貨不能退錢(但是他在給我換貨時也刻意不把所有$1500~2000的機種都告訴我,而是介紹幾款陽春機,然後介紹更多超出我預算的商品)

要是他那邊沒有我需要的東西這樣不就是強迫要換一個我不想買的商品嗎= ="雖然我已經換了,但想了解消費者的權益ˊ^ˋa

要是光以我買到瑕疵品要求他退錢,有支持我的法條嗎?
 

Top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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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給你的資訊就是消保法的內容....
消費者的權益都標明了..也就是說.到店購買.有實物實品可看的.不受七天內無嘗退換之保障
 

supalm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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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直接一點吧..樓主在店家買的mp3,退換貨都是看店家良心的
順x非人為瑕疵品可退九成,有些可以全退

>要是光以我買到瑕疵品要求他退錢,有支持我的法條嗎?

看您是否要為了幾千塊的東西去找消保官,浪費您的時間及金錢,
聽說是有用的,但您所花費的時間及金錢是划不來的。

相信樓主看了coolpc大所po的法條後,一定能夠理解,
消保法在這類案例中,它所保護的是推銷購物、郵購的消費者,
您在店家選購時,可以摸到、看到實體,有些並可要求測試,
所以...換回來的mp3隨身碟,可以用就快樂的用下去吧~
 

s5904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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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以後電子用品還是去COSTCO買好了...同樣是賣場,人家國外的賣場就給顧客1個月的鑑賞期(包括有瑕疵或是不滿意該商品1個月內均可退費),今天我買到有瑕疵的東西,並不是我買了不喜歡想退,這樣都不能退錢,還得勉強換其他商品,等於就是肥羊任店家宰割,你要換的那件商品他要喊多少也拿他沒辦法,我還是跟他僵持很久才問出價差不會太大的機種,但是台灣現在又沒有合適的法條能保障消費者,感到很沒保障。

還是要感謝2位板友提供的回覆^_^
 

Top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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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還好耶...其實你換個角度想就好.敝人十年前的同事現在就職於美國某電腦公司的工程師(小間的啦)
他說....去客戶家裡幫客戶裝一條RAM..就插上去.做些基本測試.工資約台幣兩千.
民風不同.民情也不同.不可等同論之.當該產品之利潤足以支付該項服務時.自然會有店家提出相對等之服務.
以爭取客互.君不見某些連鎖賣場打著七天內無條件退換貨的口號...這就是利潤足以支撐.雖然一樣罵聲連連
但起碼起了個頭.也算是件好事.但是....有那些人會去買?
要是這些連鎖賣場賺不到錢?倒閉?後面自然就不會有人跟進.
並非為商家當說客.只是數十年來的消費習慣.真要改變...有點難.不止店家要變.消費者的心態更是重點!!
 

s5904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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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所知國外工作的收入本來就比台灣多很多,不過花費也比台灣高很多,聽過一個例子只是在國外餐廳洗盤子,一個月換算台幣也有4~5萬(小餐廳),物價高的地方也有一客早餐(吐司、蛋、咖啡)要台幣2.3百塊的,而且NOVA裡的東西也不會比COSTCO或各賣場便宜到哪去....

我嘔的是已經買到有瑕疵的東西多跑一趟了,店家卻還想從你身上趁機多撈一筆這種應該是店家做生意不老實而不是消費者的問題吧。

有些瑕疵不是在店家現場測試就會出現的,我認為目前法條只有對網路購物、郵購、訪問買賣有做到可以退錢的保障,店家買賣卻沒有此規定,就會有商人鑽此漏洞,你買到功能正常的商品是你運氣好,買到瑕疵品要換他還可以再從你身上多賺個幾百塊,除非你願意換一個你才剛拿回家試用不到10分鐘就出問題的同款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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