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army+Mar 24 2005, 11:44 PM--></div><table border='0' align='center' width='95%' cellpadding='3' cellspacing='1'><tr><td>QUOTE (army @ Mar 24 2005, 11:44 PM)</td></tr><tr><td id='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cowie"@
先寫幾封存證信函 嚇嚇他!!
感謝您的建議~~
我來去找找看要如何寫存證信函!!
<!--QuoteBegin-"IDF2003"
用黑道來打親兄弟喔
你們也是錢卡重要
我可沒說要打人喔~~
而且他已先對我爸不仁不義~~
這是親兄弟的行為嗎??
我只是想辦法要回"我爸的辛苦錢",
這難道有錯嗎?? [/b][/quote]
存證信函的作用為何?即在保存證據,說明白一點就是做為訴訟上有的力的證據,在訴訟中雙方當然不會說對自己不利的話,口說無憑,而存證信函為書面(正本由郵局存證一年,副本當然是給你用通知的人)自然最有利的證據,但看您的情形,如果有借據(書面,乃怕是便條紙寫的,只要有載明借款人(你叔叔)金額/被借款人(您父親)/日期)就是有力的證據,不然舉證相當困難!法諺有云:[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可是如果是經由提款機轉帳,那麼你父親則可以主張轉帳金額就是為借貸金額之移轉,那麼如果你叔叔說不是(就由他要舉證啦)...
總而言之,證據的保存很重要,舉證是很大的問題
補充一下:"債務承認" 既然你叔叔承認借款....你可以請你父親擬一份書面,載明必要事項...
請他簽名(這就是有利的證據啦!) eg:某某某,跟某某某借款多少錢
另外告民事可能很慢,您可以詢問一下律師成左瑣鰷v,不然告刑事詐欺附帶民事訴訟可能比較好喔!(因為你叔叔如果詐欺成立,要負刑責的話,民事勝訴的機會就大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