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民主”,我们自己要“独”。——台湾有人会说。
无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都明白标识“中华”,都认其国土包含大陆和台湾。也就是说,对于“中华全国”来说,台湾是“局部地区”。
或许,局地之事尚可由局地之人自决之。而关乎“中华”全国、全民族之事,关系历史、现状和未来,影响中华民族全体同胞(含海外侨胞)整体的当前和长远根本利益与地位、荣辱的领土完整、主权归属问题,怎么可以由一个局部地区自己决定?
关系13亿多人的重大决定,若由其五十六分之一的0.27亿人来“公投”,是民主吗?那五十六分之一是多数?最有效?这五十六分之五十五的意见无效?
如此可行,北京、南京、海南都可以各自“公投”,以自决其归属,宣布其独立?
可以说,局地“公投”乃“私投”。无法理依据,不合情也不合理,只能是无效。若要“独”行其事,必然引发关乎全民族的巨大冲突。无论从世界各国维护本国统一的史例和中华民族的史实看,都将完全可能导致用武、动武,(反分裂国家法也已立法待执)……
相信这是两岸同胞都不愿意看到的,若如此,在以和平发展为主流的今天,或许也可说是民族之悲剧也!
对于统独,作为“局地”的台湾,是不应该“公投”的。即便“投”了,退一万步说,哪怕投者多数都赞成“独”,也不能以此为据就“独”。
因为,正像北京、南京不只是北京、南京住民的北京,而是中国人的北京、南京一样,是中华全体人民的北京、南京。台湾也不只是台湾住民的台湾,是中华全国全体人民的台湾。
当然同时,正如中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领土都是全国人民的,也都是北京、南京人的一样,这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也是台湾人民的。北京、南京人能依托这同宗、同文、同俗的祖国、并引以自豪,能在中华大地上交游商旅,休养生息;台湾人民也能,也有这项“天然”的权利。——天生有此权,何能弃不用,甚而要孤于一仅有中华全国领土266分之一的小岛而“独”?
台湾无理可独,为什么还要喊独(私自“公投”也是一种“喊独”)?
台湾的当权者要自欺、欺人,不顾法理和各方、国际的反对,一味欺世骗民“喊独”,也不顾要给民众带来什么后果,这是什么行为?
希望台湾同胞能够看清这种人的真面目和真正目的,唾而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