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共用電腦”發現”他人隨身碟損壞,是否構成民、刑事的過失毀損

ringt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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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件緊急~可能會走法律途徑~不知道該發於何處,若有不妥~請板大移文~也請各位前輩多指教..感謝不盡

事由:

女友於公司櫃檯操作電腦時,發現物主的隨身碟為無法存取,
但發現前是公司另一位同仁(暫稱A)在操作,使用是否正常情況不知,也就是當時操作電腦USB隨身碟已安裝於電腦;

因女友不太懂電腦,當下的反應真的以為是她弄壞的~結果被對方緊咬..認為我方該賠償.
後經通知小弟,前往代為協助.經測試只抓的到裝置,但顯示無容量亦無法存取;
有嘗試各樣救援軟體亦無法存取~所以沒得救~"~
後送威剛原廠亦無法做資料救援處理,並判定非人為損壞.原件不修退返.

本日將物品送回物主本人,當事人不接受無法修復之實情,
據稱內有相片4~5百張,要求賠償.當下告知若有存過檔案之電腦可代為嘗試救援.
且我方已提供最大誠意.代送修及提供救援動作.
但該物主均稱另無任何備份,要求賠償內部資料,
計價單位依他論數.EX:單張照片50~100 *4~500

當下溝通無果.物主提出若不賠償將可能提出偷竊.侵害他人秘密.毀損等告訴,(經查詢
該隨身碟為同事A取出使用,且放存處無錄影畫面佐證.偷竊應不在我方成立.)

想請教大家:

1.在原廠判定下非人損,賠償責任是否在我方?損壞責任是否包含公司(通用電腦)&同事A?

2.目前查詢到的條文有:

1.刑法第354條 毀損器物罪(屬於告訴乃論) 刑法第354條規定 ,只要使他人之物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就成立毀損器物罪,得遭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而「致令不堪使用」,乃係指損壞以外之足使他人之物喪失其特定目的之效用而言。

2.第三百五十二條 (毀損文書或干擾他人電碰紀錄罪)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干擾他人電碰紀錄之處理,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在這樣情況下,成立的機會有多少?若提出告訴是對方需提出證明犯罪~或是我方提出證明無罪.

3.民事上的過失毀損可有前輩處理過~在煩請分享

4.在嘗試溝通下未果~我方也釋出最大誠意(代送保固或送他另一支隨身碟)的情況下,後續該如何處理?

除了法律途徑~畢竟是女友公司同事我也想大事化小.但對方態度如此~在小弟溝通下..亦難接受..唉~

以上煩請各位前輩提供意見解惑~真的感謝不盡.
 

JQ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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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法律,但想問
1.怎麼知道一開始是好的 ?
2.隨身碟為何在公共電腦上 ?
3.非第一次經手

一大堆迷失.....

相同的,到底誰才是受害人 ?

有時候,示軟反倒被欺

對方提告,對方必須提出證明是誰所弄壞的,這部分佐證比較困難,在加上
原廠商已提出證明,非人為損壞。

樓主得試著花錢找律師諮詢,畢竟對方執意要求賠賞

我是建議樓主去找律師解決
 

k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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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沒有慧根還是樓主的表達能力有問題?完全看不懂。

還有同一文到處發,相同的文章我已經在其他地方看了二次這是第三篇,既然其他地方回答你不滿意,又不看板規亂貼文。

我的回答就是這篇還是讓他沉了吧。





 

藍色北極熊

電腦?可以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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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有類似的經驗
我妹手機遺失
後來尋求電信警察才順利找回來
但是,手機內記憶卡的報告(醫學)以及解剖報告全部被"拾獲兼佔用"者亂搞(記憶卡格式+弄亂手機程式+刮傷鏡頭及機身....等)
當我要提告的時候,警察跟我說 你這樣告是沒用的
1.要提出你擁有這隻手機的証明(購買手機時,會出現手機序號的單據)
2.要提出這隻手機內記憶卡的序號(因為這是)
3.要提出你擁有這些資料的證據(提出你為何會擁有這些資料?資料來源?)
4.提出資料傳輸至手機的電磁紀錄
5.提出記憶卡內擁有資料的証明
6.提出是對方是因撿到你的手機而格式化你記憶卡證據
7.提出對方因操作不當使手機不正常
8.提出你手機遺失前手機功能正常
9.提出你手機遺失前手機外觀的證據(因為我妹手機有拿去包膜+貼水鑽)
...

如果要提出告訴,只能請求"道德賠償"(就是像我們陪罪...)
那位人兄及他媽媽堅持他們是"無罪"(若以法律上角度來說,也是無罪的...)
而且還請求我們不要對他小孩提出告訴(因為是她媽檢到手機拿給他兒子使用。還跟我們說 她是第一次檢到好手機 他兒子隔天馬上帶去學校炫耀 而那個小鬼現在才讀高二)

只是,這個不但不好處理 而且還需要警慎處理
同事幾乎每天會見面的
撕破臉&傷荷包 請板大女友要有心理準備了...
 

s7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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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不是在01有討論了嗎?

要認定是否有"過失損毀"必須要拿出舉證證明,況且物品送回原廠也判定"非人為因素";
光這點就佔贏面了...
 

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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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在公用電腦了.是事主自己不拿走.所以也要附上很大的過失責任.並不能把過錯都推給你女友.而且他也沒親眼看到是你女友弄壞得阿還有誰知道裡面是不是有4.500張照片阿.這也要舉證的.法院講求是證據.對方要去收集證據才能告的了你女友.並不是上法院就一定贏的還有監視器都照不到嗎?
你就給給他去告吧.到最後最主要的是要錢而已.你就說要就陪你一個隨身碟不然就等上法院.你態度要更強硬.不能被對方壓倒.很多人都是看你軟弱而吃定你的.
 

ringt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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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法律,但想問
1.怎麼知道一開始是好的 ?
2.隨身碟為何在公共電腦上 ?
3.非第一次經手

一大堆迷失.....

相同的,到底誰才是受害人 ?

有時候,示軟反倒被欺

對方提告,對方必須提出證明是誰所弄壞的,這部分佐證比較困難,在加上
原廠商已提出證明,非人為損壞。

樓主得試著花錢找律師諮詢,畢竟對方執意要求賠賞

我是建議樓主去找律師解決

謝謝您的回覆~
1.同事A~於使用時仍正常
2.同事A去取得於公用電腦上使用
3.非第一經手?這問題不是很瞭~^^"

目前準備向調解委員會請教~畢竟這類案件可能不會上正式法庭就和解了~總之~多謝~^^~
 

ringt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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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沒有慧根還是樓主的表達能力有問題?完全看不懂。

還有同一文到處發,相同的文章我已經在其他地方看了二次這是第三篇,既然其他地方回答你不滿意,又不看板規亂貼文。

我的回答就是這篇還是讓他沉了吧。






請問您是沒有慧根還是哪裡看不懂?
同一文請問在哪一站看到兩次?請教您有犯到重複發文版規嗎?發了數處是因為心急~也是考慮到可能各處都有高手~想集思廣益~也避免以及給萬一有碰上的人有個教條~請問您能保證各站的瀏覽人員都一樣嗎?可有濫用什麼資源礙著您了嗎?我沒有不滿意誰的回答~請問您有夠細心發現我發文內容的不同~或是都有一一回覆感謝嗎?沒有~~~~那你這篇才叫沒意義的灌水文吧!
 

ringt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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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認定是否有"過失損毀"必須要拿出舉證證明,況且物品送回原廠也判定"非人為因素";
光這點就佔贏面了...

是的小弟首發於01求助~想集思廣益而已~也請大家以後用電腦小心上面有別人的隨身碟~^^"~
 

ringt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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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在公用電腦了.是事主自己不拿走.所以也要附上很大的過失責任.並不能把過錯都推給你女友.而且他也沒親眼看到是你女友弄壞得阿還有誰知道裡面是不是有4.500張照片阿.這也要舉證的.法院講求是證據.對方要去收集證據才能告的了你女友.並不是上法院就一定贏的還有監視器都照不到嗎?
你就給給他去告吧.到最後最主要的是要錢而已.你就說要就陪你一個隨身碟不然就等上法院.你態度要更強硬.不能被對方壓倒.很多人都是看你軟弱而吃定你的.

就是舉證部分有疑問~不過有前輩告知需舉證才能提告已安心多了~
目前對方仍舊執著於理賠部分不鬆口~目前已就各項資料提示蒐集證據準備了.
本案件的確是因一開始態度太軟~被硬咬上的~也給大家做個參考~
好人不是這麼好當的~會遇到獅子大開口~~~感謝您的回覆~^^~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