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分開,總比她大老遠的飛到加拿大結了婚之後再分要好多了. 那時候你又得背上一條, '我放棄自己的工作,家人...所有的一切,就是為了跟妳在一起..." 找個時間, 最好能面對面, 把事情談清楚. 都成年人了.
無法與家人相處, 那你真的滿痛苦的, 如果你是愛家人的, 那你等於是夾在中間的潤滑劑. 搬出住那是一定的. 我自己就親生體驗, 不過個人之前的對象是外國人, 文化不同習慣也不同. 所以如果真的有婆媳之間的問題, 而你又那麼'疼愛'女友的話, 先想清楚, 不要認為人與人相處久了就可以'習慣'(那是錯誤的! 我曾犯過).
下一個會更好? 因該說 下一個你會更小心, 會更保護自己. 在這種擇偶的條件下,大致上等到30過後基本上比較容易找. 因為30歲以上的女生也想'嫁了. 你現在26,不訪多交往幾個(不是說濫交/劈腿/報復), 多認識一些,多理解一點女孩的心態.
學會"忘記"? 努力學會忘記, 還不如學習那痛心的感覺, 痛久了也就不痛了. 當你真的愛過一個人, 你就會理解要忘記她是不可能的. 別在這段期間交往, 你只會傷害雙方. 因為自己心還不定, 只要台灣的她給你複合或是想跟妳再在一起的訊息, 你會陷入一個進退兩難困境.
加油! 沒有了她, 日子還是要過的. 現在的你做什麼都不是味, 做什麼都會想到她. 強迫自己多出去, 做些自己喜歡做的(一定要強迫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