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工時520小時 日盛保全挨罰

我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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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再度對保全業者開罰。勞工局昨天表示,接獲多名日盛保全員工投訴,指工作超時、休假日工作未給薪。經勞動檢查發現,員工每月上班時數普遍超過400小時,最嚴重達到520小時,業者違法情節重大,處以最重罰12萬元。對此日盛保全表示,不方便回應。

按勞基法規定,一般勞工每月工作天數若以31天計算,工時上限238小時,由於保全業符合勞基法第83條之一項規定,雇主可與勞工簽訂合約自訂工時,但須將合約交給當地勞工局核備。

不少業者雖簽約送核備,卻未遵守規範,經常傳出保全超時工作、甚至過勞死。市府勞工局表示,因陸續接獲日盛員工投訴,實施勞動檢查後發現,有51人在國定假日、例假日須上班,業者卻沒加倍給薪或擇日排休,此外,員工每月工時普遍超出400小時,有人甚至達520小時,「等於一人當兩人用」。

勞工局指出,日盛保全和勞工約定每月工時342小時,但員工實際出勤時間超出約定工時,業者違法情節嚴重,處以最高罰鍰12萬元。

勞工局說,為避免業者受重罰仍無改善,3月14日起前往訪視北市前10大保全業者,宣導過勞預防、安全職場健康促進等政策,期待業者帶頭改善勞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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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沒做過保全,我不知道保全的生態是怎麼樣
但是我做的是補教這行的
也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或許老闆們各有考量
或許黑心的老闆不多
但是我就有遇到
最近一個同事離職,老闆居然威脅不發薪水
還好能去當老師的都不是唬的過的..
真的是希望他們有所報應~
也祝有良心的老闆賺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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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的宅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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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天乘 12 小時 = 372 小時,520 小時 除以 31 天 = 16.7 小時,一般 400 小時,

也就是說,這公司一個班次是 16 小時,回去睡不到 8 小時,再回來上班。

即使住公司,一天也睡不到 8 小時,很快就會掛了,


我個人在剛退伍,拼命工作存錢的前十年間,每月工時約 350 小時......
 

我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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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天乘 12 小時 = 372 小時,520 小時 除以 31 天 = 16.7 小時,一般 400 小時,

也就是說,這公司一個班次是 16 小時,回去睡不到 8 小時,再回來上班。

即使住公司,一天也睡不到 8 小時,很快就會掛了,


我個人在剛退伍,拼命工作存錢的前十年間,每月工時約 350 小時......


其實很多不合理的現象..
我一個高中同學的妹妹,在台中一個店面賣衣服
一個月休三天,一天工作12小時,薪水2W多吧..

因為太累了阿,不想做了...
但是因為同學妹妹沒有說一提離職就走,也給老闆時間找人..
因為條件實在吸引不了人..一個多月找不到人..
同學妹妹的新工作都已經找到..要走了..都給老闆一個多月找人了..

老闆居然威脅她,不准走,不然不給薪水
後來請勞工局介入,才解決..

實際上,離職是不用提早通知的..
 

Darks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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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罰太輕了 最高竟然才12萬
對那些業者根本不痛不癢
 

翡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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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bbs.hsq-rip.org
12萬根本不會痛

如果是查出一個員工罰一次12萬

那應該就有用了

至於12萬則1/3發給被過勞虐待的員工
 

小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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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扯了
這根本就是把人當機器
12萬根本就不怕吧
我看要罰個10倍以上
不然這些業者又怎會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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