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1日應該是我這輩子最難忘的一天,被全漢告我誹謗罪,我沒有出庭,桃園地檢通緝我,我變成通緝犯,警察直接到我家,我到了埔心分局做筆錄,到溪湖分局採指紋,有上腳銬,有上手銬,搭著警車用高速公路的路肩到桃園地檢,在拘留所發現全部人都走了,只剩我最後一人(4~5小時),才能出去開臨時庭,在做筆錄的時候發現地址寫錯了我的戶籍地是西安南路245號,上面寫著254號,當場跟對方說地址寫錯了(難怪我會不知道我被通緝呢?),只問我是不是hu10us22?還有臉書本名是不是張哲誌?,接著看到告我的人是好大的公司"全漢",問我要不要先和對方談和解我就傻傻地答應了.在拘留的狀態 身上只能帶紙鈔.身分證,沒有手機不知道現在幾點幾分的狀態下真的蠻難過的QQ,如果這樣算誹謗罪就算吧...我之前就有說過了,我從來沒有拿過振華一毛錢,如果有的話我當場被雷劈死,引用的數據是techpowerup的數據,從來不是空口說白話,擋人財路所以要被這樣的方式追殺我也認了,不過我還是要說.全漢的電源到底能不能買?哪天全漢的電源有拿到 techpowerup 的 Editor's Choice 就能買了 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