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薪制遭惡意解雇

love_b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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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領日薪.每月都有約二十多天的上班.每月保險老闆都從薪水中扣1800元.今天中午以我損壞公司物品為由.叫我滾回家.等公司調查.調查出我是清白的.就讓我回去工作.這工作沒了.我沒辦法生活.我向老闆討{非自願離職證明}.老闆不給.也不給我認和資遣費.這個月的工資也沒給我.我的問題如下
1.我工作從2012-12------2014--4/28.都是領日薪
每個月工作天數都有20天以上.每個月有參加工會保險.被強制扣1800元.這樣我的遣散費可領多少?
2.以我工作年資來說.預告工資可請領多少.?我是日薪制.無任何跟老闆有書面契約
3.公司在無證據情況下.就叫我回家吃自己.不支薪.等待事件查明.有無造成違法?若有!依法須罰款多少亦或是有其他罰則??
感謝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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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2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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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律扶助(勞動部85902866、0800-085151;全國法扶02-6632-8282)

勞工訴訟扶助
對象:
(1)因下列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而提起民事訴訟且非屬有資力的勞工:
與雇主發生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積欠資遣費或退休金之爭議。
遭遇職業災害,雇主未給與補償或賠償。
雇主未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就業保險法辦理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致勞工受有損失。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調解程序申請訴訟扶助的勞工: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裁決認定雇主有不當勞動行為,雇主仍以勞工為被告提起訴訟者。
訴訟程序進入第二審、第三審或再審者。

(3)因雇主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經提起刑事告訴且非屬有資力之勞工或得為告訴之人。

扶助內容:
(1)法律諮詢。
(2)法律文件撰擬。
(3)民事訴訟之代理。
(4)刑事審判程序開始前之告訴代理。

扶助費用
(1)律師費:
  ‧個別申請者,每一審級訴訟最高4萬元。但因案件複雜經審核認有必要者,得增至6萬元。
  ‧共同申請者,每一審級訴訟最高10萬元。但因案件複雜經審核認有必要者,得增至20萬元。
  ‧申請保全程序者,每次最高3萬元。
  ‧申請督促程序者,每次最高1萬元。
  ‧申請強制執行程序者,每次最高4萬元。
  ‧申請法律文件撰擬者,每件最高1萬元。

申請流程:
(1)勞工向法扶基金會提出申請。
(2)法扶基金會進行審核。
(3)審核決定之處理:
  ‧經審核符合本部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者:准予扶助。
  ‧經審核不予法律扶助者:可於收到審查結果的30日內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提出覆議(視同向勞動部提起訴願)
勞工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扶助 / 專案規定
對象: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被解僱之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訴訟,且因保險年資不足、雇主未依法為其投保就業保險或未依規定繳納保險費,致未得依規定請領失業給付且未就業者。

所定因終止勞動契約所生爭議提起訴訟,包含下列情形之ㄧ者:
‧請求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
‧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請求雇主依法給予職業災害補償。

標準:按核定扶助時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投保薪資(19,047元)之60%計算,最高扶助180日,每次以30日計算,未滿30日者,按比例計算之。
大量解僱勞工必要生活費用補助 / 補助辦法
對象:適用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所定之勞資爭議。
(1)雇主未依法給付勞工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
(2)雇主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13條第1項以以種族、語言、階級、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容貌、身心障礙、年齡及擔任工會職務為由解僱勞工。
(3)雇主違反勞基法第11條規定解僱勞工。

標準:按就業保險投保薪資第1級(19,047元)之60%發給,最長以6個月為限。
 

love_b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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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未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就業保險法辦理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致勞工受有損失

我是保工會的.這樣有辦法查明我所投保是否確實嗎???
 

luc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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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這邊問會比直接打電話去問專業的來的好嗎??
 

sky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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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 但是沒有沒不法 勞基法 又沒規範不能惡意解雇
好比我常常說.台灣勞工保險
死一個勞工 值多少 300萬台幣都不到
非職業災害死亡 投保薪資X30個月
職業災害 40個月

網路上應該有資料吧 保工會 不知道耶好嗎?!
法扶最近幾年 冷淡多了 可能是政策關係吧

公務員會告訴你 自己想辦法 勞保法規權責在中央
打去勞工保險局問 通話時間限制10分鐘
你要打去勞工局 考倒勞工局 局長可能都不懂
這也充分告訴你們這些勞工
勞工局不管勞保的 很奇怪嗎 不會耶
政府的思維一直停在30年前
 

arcticlic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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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借問一下,
為什麼台灣企老闆不願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我有親自去問過親戚電機行老闆,
他說本來派遣人員合約滿可直接解聘,可不予資遣費,
非志願離職證明給了員工本來就無傷大雅,
也不用被多抽稅,給了也可以讓大家好聚好散,
這樣不是很好嗎???

樓主雖然我幫不了你什麼,但建議你是去投訴,
非志願離職證明,不給真的太沒天理了。
非志願離職證明,這張很重要,
因為這是申請補助的重要依據,
雖然我並未真的使用過,
但職訓局人員非常跟我強調要一定拿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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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d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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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借問一下,
為什麼台灣企老闆不願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我有親自去問過親戚電機行老闆,
他說本來派遣人員合約滿可直接解聘,可不予資遣費,
非志願離職證明給了員工本來就無傷大雅,
也不用被多抽稅,給了也可以讓大家好聚好散,
這樣不是很好嗎???

樓主雖然我幫不了你什麼,但建議你是去投訴,
非志願離職證明,不給真的太沒天理了。
非志願離職證明,這張很重要,
因為這是申請補助的重要依據,
雖然我並未真的使用過,
但職訓局人員非常跟我強調要一定拿這張。

老闆當然不願意給
因為給的可能會被 查些有的沒有的
能逼員工離職 方法多的是
一定會想辦法讓你自願離職
給了非自願離職證明
等於是跟全天下說
員工沒問題 是我老闆有問題才要叫你滾蛋
套句吳宗憲的話 怎麼可能...
 

arcticlic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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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離職也是你自己自願簽下去的,
如果你簽了什麼基本權益都放棄了,

我在中部有跟一間公司領過一次非志願離職單,
的確老闆不會主動開給你,這個是你要自己去爭取才會有。

對勞工局來說,只有 非志願離職 跟 自願離職 之分,
問過親戚老闆說過 對於領日薪的派遣人員其實沒有差,
因為這兩種分類,老闆皆不須給已到期的派遣人員資遣費。
派遣本來就是一種短期約聘,時間到請員工走本來就沒問題。

資料查詢 : http://media.career.com.tw/treasury/treasury_main.asp?no=352p050&no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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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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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私人機構會有一堆鳥事,大家才會一直想考公職~
 

roger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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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研究一下
一切按照合法方式走的話:

非自願離職公司人事需要填比較多表單
雙方都會留下紀錄 跟遣散理由
公司會有遣散紀錄 因為照理要規範公司一段時間內可遣散人數
離職者的遣散紀錄 新公司可以查到離職者被解僱原因必要時也可以聯繫前公司

通常惡意不開的公司 是要逃避應有的遣散費 跟文書作業 以及預留人事異動空間


牽涉到人的事情
狀況百百種
詳情還是自己看法規比較好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