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 真不幸 回答問題 還要被提出告訴!!!!......有誰懂法律的嗎!!

RYO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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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鍾先生也算在恐嚇你了吧"讓你店開不下去.小孩被欺負"況且"肉搜"這個字眼已經侵犯了個人隱私了.連這個都不懂那也枉費他的身分跟地位了
 

s9526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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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你家人小孩啥事?
他已涉及恐嚇了 公訴罪 不用請律師 直接送警察局給檢察官辦他吧

公然污辱 告訴乃論 別理他
且小朋友無法提告 必須由監護人提起訴訟 必須自請律師
他無法辯護 只能當證人

糾正一下

公然污辱 (X) 公然侮辱(O) 前者是生活用語,後者是法律用語
未成年就刑事被害部分,於適當年齡仍有訴訟權,不須自請律師,也不一定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未滿14歲就刑事部分(12歲至14歲得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無法成為被告,但亦無轉為證人之相關規定
頂多於偵查階段被列為關係人


不太需要擔心高級工程師,連文章都不通順,如何在法庭上求償?
 

ming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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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們2個如果是在公開論壇.FB互罵.可以互告公然侮辱.但這是告訴乃論.滿18由告訴人提出.未成年或無行為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不干那個姓鐘的屁事.
2.那個姓鐘的發言已經是公開恐嚇.你可以告他.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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