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枉死 家屬要查幹部通聯紀錄 2013年07月15日10:09
【綜合報導】關禁閉不幸枉死的陸軍下士洪仲丘,遺體上午在台中市生命禮儀管理所由軍方進行解剖相驗
,洪仲丘的舅舅仍在解剖室外針對當天的體檢過程提出質疑,他說,帶洪仲丘去體檢的是排長,為何兩名
士官長范佐憲、陳以人沒有假條卻出現在813醫院,要求查扣體檢時的監視畫面及相關通聯紀錄,542旅
副連長、副旅長及269旅副旅長的通聯紀錄也應一併查清楚。洪仲丘的舅舅並要求軍方針對禁閉室消失的
30分鐘監視畫面,給家屬及社會大眾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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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程序竟然都沒有人發現 士官懲罰根本沒有「禁閉」這項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澄清,士官的悔過處分同樣是在禁閉室內執行,只是士兵是在禁閉間」
發言人講的話真的要好好求證一下
因為悔過處分跟禁閉處分的「文件和程序」是完全不一樣的
即使是在相同地方執行處分也應符合「法定程序」
很顯然這是國軍志願役集體犯「瀆職」「偽造文書」「業務過失致死」等公訴罪
如果又有故意剝奪洪仲丘的法定權利不給水喝就已經構成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長官凌虐部屬致死」
接著事後再集體串供「做偽證」以及「教唆偽證」企圖要逃避「刑事責任」
甚至「惡意栽贓」義務役醫官要讓他負起所有刑責
舉例來說,這部分在驗屍報告裏面的「死因」很可能被造假
有可能硬把死因跟水分補充不足和在不適當環境非法操練脫離關係
甚至把洪仲丘疑似遭「虐打致死」的痕跡給隱蓋掉
閃過「刑法第271條故意殺人罪」或「教唆傷害致死」
且家屬要調閱完整的影片卻發現「4支監視器畫面同消失80分鐘」很可能已經遭「湮滅證據」這屬公訴
更要注意這些驗屍官法醫在驗屍報告中的「用字」和一些小手腳
因為之後的保險理賠 撫恤金 刑事訴訟都跟這份報告有非常重大關聯「用字要相當精準」
更不能只單一相信軍方報告
最好有「第三方」來驗屍證明是否遭「虐打致死」 例如:成大醫院 台大醫院等學術醫院
而軍檢到目前為止都還沒羈押半個人
是不是軍檢也是在「瀆職包庇」 這些犯罪行為?
或是軍檢企圖把偵查時間拖長等台灣民眾都淡忘 等時效過後再從輕處理?
「操死役男污衊國軍? 國防部擬告名嘴」
國防部的這個作法已經違憲
難道三軍統帥馬英九總統被罵無能也要告名嘴嗎?
人民依據以往的案例總結國防部的一些陋習和事實也有刑責嗎?
更何況納稅人也有權利監督政府和批判政府的作為
名嘴講的話絕對不是空穴來風
這段影片是軍校實錄 — 空軍官校學長好威?學長惡操入伍生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YFqE1Pas9I
如果國防部一定要提告名嘴污衊國軍的話
那麼這些影片絕對可以證明國防部是在「誣告」名嘴,「恐嚇」名嘴們
甚至妨害人民的言論自由
況且就以往的判例來說:政府行政上的瑕疵和違法情事,絕對是可以接受社會批判
完全在憲法保障的人民言論自由之內,
這不禁讓人聯想到國防部試圖想封住「名嘴們的聲援」來迫使家屬談和解
之前就已經放話說「家屬恐領到不到百萬的撫卹金」的這種陰險手段 現在又來這一招
那開記者會公布一些行政處分的名單是在作秀嗎? 都沒刑事責任嗎?
「洪仲丘案懲處 還有第二波」
更多的行政懲處就越顯得國防部在「隱瞞真相」在模糊焦點
企圖要幫這些失職人員「閃躲刑事責任」
國防部如果運用媒體向敵人放出假消息來「欺敵取勝」是非常值得讚許的行為
但如果利用媒體企圖要「誤導台灣人民的視聽」,那台灣人民繳稅在幹嘛?
聽國防部在公然說謊嗎? 還是聽國防部在恐嚇台灣人民限制言論自由公然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