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的推測啦... 機車在畫面中出現時, 第一秒內移動距離應該就超過20公尺, 以每秒20公尺的速度去計算的話, 就等同於時速72KM, 不過實際上速度如何, 還要現場觀察測量才準.
至於有沒有完成轉彎動作, 這個不是路權認定的首要條件, 如果還要考慮轉到哪就算有路權, 絕對路權制也不用推行了... 反正油門踩越用力就贏面越大.
另外, 絕對路權和過失比例又是不同的東西, 不可混為一談... 就如同你已經看到有闖紅燈的車輛橫跨在你車道, 但是你不閃躲不減速, 認為有絕對路權就直接衝撞對方, 那擁有絕對路權者的過失比例仍然是極高的.
就這個案件看來, 以能發生因果關係的三方來論, 貨車闖紅燈自然無路權可言, 轉彎轎車無絕對路權, 直行機車有絕對路權, 毫無疑問的機車路權最大. 過失部份, 貨車造成他人視線受阻, 有過失, 轎車未注意路況且未禮讓直行車, 有過失, 機車未注意路況且進行適當減速處置, 有過失, 三方皆有過失; 但貨車無逼使其他兩方車輛喪失路權之情形(跟佔用道路卸貨而逼使用路車輛改道有很大的差別), 轉彎車輛侵害直行車路權的原因是車主自我意志所產生, 因此過失起因不可指稱為貨車所致.
也就是說, 如果轎車不轉彎, 就算闖紅燈的是更大的卡車, 事故也不會發生. 貨車阻礙視線只是讓情況可能惡化, 不是必要條件... 也就是說, 就算沒有車擋住視線, 那轎車也可以憑藉自己的鐵包肉而無視對向高速行駛而來的肉包鐵硬吃硬轉, 或各式各樣千奇百怪理由無視他車動向而逕自迴轉, 而這類情事相信用路者也多少有所體認^_^
以上純個人看法... 因自己被無敵大迴轉硬吃而大撞過後, 才研究過這些事情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