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學弟也在當警察,他說有一次為了抓小偷,結果被對方開車拖行了一段路,受了不小的傷。可是警察辦案是看績效,沒抓到就算再拼命也是白搭。或許他當時沒想太多,沒有尋求支援而導致抓不到嫌犯,但是如果每個警察都有這種精神,相信為非作歹者應會收歛許多。
後來,他告訴我壓力很大,現在一天到晚講人權,就算是有可疑也必須按照程序去做,要讓嫌犯了解他的權利,不能對嫌犯太不禮貌,否則都會被告。而只要開槍,回去就有寫不完的報告,加上抓到了犯人馬上就被檢察官放了,所以他說再拼都沒屁用,保護好自己的安全比較重要。
我想,基層許多員警應都和他的想法一樣。
至於為何會變成如此?白爛的政策和白爛的長官,以及白爛的司法制度才是造成警察辦案時綁手綁腳的主因。
就算有幾個有正義感的警察不畏強權拼命抓壞人,一旦他發現一切都是做白工(馬上被檢察官放了)心也會寒吧!也不再有動力去維護正義了吧!
交保制度是一個惡法,造成了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惡果!!
憑什麼有錢就可以不用關?憑什麼有錢就可以交保候傳?
這是哪一個白痴想的法律呀?
如果司法制度就從根本把人分階級,那還期望什麼司法正義?不過是笑話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