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_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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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04/11/252fr.html
台北市警方又爆貪瀆弊案,檢調接獲檢舉指稱,松山派出所員警疑似從去年到今年春節,按三節收取數萬元賄賂,包庇色情業者,檢調今天發動七路搜索,帶回相關證物,帳冊和兩名派出所長和一名管區員警進行了解。
警察收賄是很正常的
不然這些"不正當"的營業場所
難道去賄絡當地里長嗎?
報導:據了解,業者疑似要求減少臨檢,從98年到今年春節,按三節每次數萬元的金額進行賄賂轄區松山所.......
已經繳了錢了還來臨檢,這樣生意怎麼做下去
客人怎麼還敢來
這可能是其他業者眼紅生意太好而去檢舉,不然就是業者氣不過,把行賄的帳冊送調查單位
反正現在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
行賄的沒事,收賄的被關
阿扁時代,拿大把銀子往府裡送的"財團們"....不都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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