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定要離職的啦...
只是這間 7-11 竟然還規定離職前30天要說
應該算是違反勞基法了吧
勞基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雇主依第11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我連3個月都還沒滿 ...
當初就覺得有鬼了
4月2號上班 . 4月7號才加保勞保 . 4月20號開始做大夜 . 5月22號才有健保 ......
6月20號 領5月1號~5月31號的薪水 (很好心的提前一天發我薪水唷:P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