譴責暴力是一定要的公義,要不然社會上會充斥著暴力現象
但在處罰一個人之後,是不是應該給犯錯的人一個反省的機會呢
姑且不論這處罰是否太輕,那如果判了死刑那不是什麼都沒了
我不相沒有人不會犯錯的,相信你我一定都有衝動想打人的時候,
雖然因一時衝動做了一件錯事,是該被譴責,是該被罰
但說實在的應該罪不致死吧,就這不能在自己擅長的領域去發揮時,那不是一件很殘忍的事
況且這樣的衝撞不是不可彌補錯誤,我想他們可以把心結化開,還是可以相處的不是嗎
而且我們想看的球賽是每個球員對比賽的熱情(不是鼓勵要衝撞裁判,那是錯的),
與精彩的球技,不是嗎
我覺得比那些拿錢打假球的人要來的好了吧(那些人才重創職棒的人吧)
最後結論是譴責暴力,但希望給犯錯的球員一個自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