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真長, 也忍不住說幾句;ng;
1. 錯在一開始沒白紙黑字說明這是要還的又或是Kick忘記此事, 以及QK為了試探Kick利用了Geil
的名義.
2. 有一點想不明白, 既然是試探了, 怎不叫Kick賠上8000, 而是一人一半4000呢?
假如Kick真的把ram給賣了, 我也任何人也願意陪上4000, 這不妥
3. 既然是廠商送給QK, QK喜歡怎樣處理是誰也管不著, 但是QK理應把4000退還給Kick,
因為這是用了賠給廠商的名義所拿到的, 絕不能自子留下, 如果你是說Kick弄丟你的ram要他
陪4000那才是你的.
4. 如果沒把錢退還給Kick, 更何況到最後郭經理都知道了, 人家誤會說QK騙錢又怪得誰;opl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