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終於把乙幹掉了!
警:殺人是要償命的。
甲:我…我不知道殺人是要判死刑的!而且我…我是自衛!
警:不行,我要依法辦理,有話等在法庭再說。
甲:我要投訴你。
上面的例子有點誇張,可是我們都知道殺人是犯法的,為什麼?
因為天天都有人在說,但並不是沒人說的就不犯法,其實有時只是我們自
已沒注意而已,錯!就錯了下次注意點就好了,為什麼每個人都要為自已
的錯誤做辯護,而不肯承認自已錯誤?最後甚至動用關說、後台鬧的滿城
風雨只為了證明自已有理沒錯,然後大家起而效猶,最後每個人都說法律
是用來參考用的,但是誰造成的?受害的是誰?大家可以想一想!
對不起有點嚴肅,只是對現在的社會現象有感而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