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仁兄 所言差矣
樓主也只不過事實陳述,非危言聳聽,您所謂法律責任,從何而來
依據大法官釋字509號這 不需要證明他所說的是對或錯,只需陳明並確信即可
如不其然,並因此造成貴公司的名譽損失,貴公司大可向樓主提出警告
並非以玩家又家裁判者的口氣向人警告為此需負法律責任,如需負法律責任
那貴公司是否以您為代表負責發言,否則請您以旁觀者角度看待此事.不然貴公司如無委託您對此事發表看法,您恐怕有無權代理的民事責任喔,不要這樣虎人好嗎?
再者大家也陳述自己對貴公司的看法,如能證明樓主對貴公司的的名譽,貴公司的法律顧問應當不少,可言議一下,但是問貴公司以大鯨魚姿態向小蝦米動赫,這非良好互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