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爾錯標訴願駁回

mikaeru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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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爾錯標訴願駁回 北市:業者為鑑
更新日期:2010/07/01 15:50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日電)戴爾電腦去年兩度發生商品錯標事件,遭北市府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戴爾向經濟部提起訴願遭駁回。北市法規會今天表示,網路業者應以此為鑑,體認「提供正確消費資訊」責任。

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今天指出,經濟部這項訴願決定,堪稱網路交易秩序建立重要的里程碑。網路銷售業者應以此案為鑑,體認「提供正確消費資訊」是網路銷售業者的責任,並加強公司內部流程管理,避免出現錯標情形;如發生錯標事件,也應以照價出售為原則,以免商譽受損,又受到主管機關裁罰。

戴爾電腦去年6月25日、7月5日兩度發生商品錯標價格,台北市政府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規定,處分戴爾電腦100萬元罰鍰,戴爾公司繳交罰鍰後,向經濟部提起訴願。但經濟部上週決定駁回戴爾訴願,並認定台北市政府重罰戴爾的處分合法妥當。

經濟部訴願會指出,網路業者具有「提供正確消費資訊義務」,不得透過自己片面訂定的定型化契約排除其法律責任。戴爾「因自己過失」,兩度提供錯誤標價,「第1次錯價事件訂單筆數為4萬9021筆、訂購數量總計14萬4486台;第2次錯價事件中訂單筆數為1萬5422筆、訂購數量總計4萬9884台」。

經濟部訴願會認定,台北市政府「衡酌戴爾過失及其違規情節重大等因素,對於戴爾兩次錯誤標示價格展售商品之行為,加重處罰至新台幣100萬元,裁量並無不當」。



轉貼自YAHOO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01/5/28h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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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只是轉貼訊息而已,
我可從來沒有去搶過任何一件標錯價的東西佔人便宜。
不要砲我 :PPP:
 

EMM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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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過癮~~~~
錯1次就算了 又來1次結果不認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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