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男人一次就ON-IN

wayne3026

一般般會員
已加入
12/30/06
訊息
79
互動分數
0
點數
6
我也很菜 不過我來這邊是來吸收知識跟學習 對於這種謾罵也不認同 希望事情能快點落幕 還給大家一個為技術交流而生的論壇
 

6d3

一般般會員
已加入
1/18/09
訊息
102
互動分數
0
點數
16
本來以為滄者是C大說了算, 原來還有更高層級的存在...嘖嘖嘖
 

野鹿91

高級會員
已加入
8/21/10
訊息
680
互動分數
0
點數
0
我是建議看誰贏
然後把贏的那方有投票的人都BEN掉
把會發這種主題以及同聲一氣的這些傢伙留在論壇是不會出現什麼好結果的
各大PC主題論壇吵歸吵
出現這種自私到極點的文章到是頭一回見

真是好大一頂帽子

那快點來BAN 我(你有權嗎????)


我犯了哪一點版規...
投不投票
支不支持
屬個人自由
 

prince666

進階會員
已加入
12/29/09
訊息
297
互動分數
0
點數
0
本來以為滄者是C大說了算, 原來還有更高層級的存在...嘖嘖嘖

呵呵 ~ 給兩方都反諷文,大大你真是帶種
其實吵的人都不是小朋友了
雙方看起來都積怨已深(說真的前情我不算太瞭)
G兄氣憤起來就弄了兩個圖片來發洩
只能說被便不算過分
J兄一爽起來就開了狂賀文
支持J的看的故然很爽,那反之呢?
反之就是造成這種狀況
L兄跳出來挺兄弟
造成分裂昏煙瘴氣的
誰對誰錯都有其前因後果都有其立場有其想法

小弟技術不好人小言薄
只能在喜怒回回文
技術文潛水吸收
下載軟體被說成貪小便宜....就算是事實但也言重了(當下看到.實話說應該很多人都不爽吧)
既然說版規有說那就取消吧

砲吧砲吧~
雙方搞壞心情不說
像我每天來爬爬文的都不自覺得陷入論壇的渾水中
繼續潛水期待早日落幕
 

野鹿91

高級會員
已加入
8/21/10
訊息
680
互動分數
0
點數
0
糖果姐姐
聽說妳也住高雄耶

架站,OC,軟體
我們可以來討論一下嗎?

是葛葛...還是迪迪 ...;tongue; (好啦只是個玩笑

------------------------------------------------------------

對於糖果 ....
不要下來喇賽比較好.....
這場戰爭說真的
好像看823砲戰一樣
你打我 我反擊
支持與反對
大家心裡有數
兩邊誰對錯到後面 真的是可能就變成兩邊都錯 兩邊都帶賽被BAN走

話說 你家網頁空間 還有再繼續出租嗎?
有的話PM我一下
我最近想學自己架站...但是很多東西實在是 有弄沒有懂..
 

joe5438

低調學OC
已加入
7/23/06
訊息
858
互動分數
0
點數
16
TO:給親愛的大頭目 已經汙辱我全家 老母、老爸、老哥通通都搬出來

你的故意爆料已拍照存證 數罪併罰 你要選哪一個? 我會從寬量刑和法服商量存證信函的內容

刑法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195條《侵害人格及身分法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及其限制》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9 條
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
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
限。
 
最後編輯:

野鹿91

高級會員
已加入
8/21/10
訊息
680
互動分數
0
點數
0
TO:給親愛的大頭目

;tongue;;tongue;;tongue;
說真的
律師諮詢費頗貴的
開庭費也是


不過

通常很少到地方法院

多半簡易法庭就談判完畢了

因該花個兩三萬...
 

冷酷的豆豆龍

一般般會員
已加入
5/3/09
訊息
59
互動分數
0
點數
0
我不想加入這個投票~
不過joe5438大大.......
你真的要反省自己........
 

santaskenma

進階會員
已加入
5/1/08
訊息
419
互動分數
0
點數
0
TO:給親愛的大頭目 已經汙辱我全家 老母、老爸、老哥通通都搬出來

你的故意爆料已拍照存證 數罪併罰 你要選哪一個? 我會從寬量刑和法服商量存證信函的內容
......

J大,快告啦!
為什麼還要從寬商量?
對方都已經做到這樣了
您還一直商量商量的
會讓俺誤會您最初的目的...
...就是要商量...
 

isaf03

高級會員
已加入
10/9/09
訊息
950
互動分數
17
點數
18
年齡
35
我個人是較偏好lione-95888一方
但這次事件我只能說黑軍們搞的"太過火"了(gilywu尤其嚴重)
上次那篇本來後面我想直接回gilywu
但重於對當事者的尊重,被BAN了以後我本來不想多說了

當變成雅各賓(Jacobin),我這裡稍改當初打算回覆的內容再論

滄者極限是公開放的論壇,不是路邊更不是黑軍的私人論壇
與黑軍熟不熟跟參與討論、關心話題沒有直接的關係


至於對joe5438................................此人的評論,我只能說:超級偽君子
不過基本上這串我比較想投給
ctsun跟candy999(糖果的好料都在他的BLOG,請多光顧他的BLOG)
但依照對發文者的尊重

lione-95888 17+1=18


joe5438 這隻甚麼的統計...............PASS,支持他的人會自己統計的
我一點都不想知道他的票數,如果真男人的告下去我或許會改觀。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