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並沒有說「在意勝負,就可以如何如何...」
更沒有說沒有扁裁判就代表球員不在意
若真要這樣解讀我的話,我也沒辦法
就衝撞動作而言是該給予懲罰
不論是誰這樣做都是錯誤的
也不論過去到底在中華隊打的如何
有錯,就要認錯,就要去承擔
但是要這樣就否定一個球員的努力
我並不會這樣做
對於拼戰精神而言,我仍比較持正面、支持的看法
至於該如何懲罰,這或許要區分為另外一問題了
從5場(另外10場根本不是因為衝撞裁判的懲罰)到終身禁賽,每個人的看法也不同
也沒辦法討論,因為這是一個「人治」的聯盟,不是一個「法治」的聯盟
ps.
老實說,從「流氓」等用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