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沒坐在座位上騎,車也沒發動,從騎樓牽車到馬路幾公尺就要罰這樣多錢和吊銷駕照,明顯不合理.
酒駕是公共危險的行為,但牽個車走幾公尺是會撞死人或把人撞成殘廢嗎?不顧立法精神,曲解法條,簡直是恐龍法官.
我支持這位法官的說詞.... (但並不代表我支持恐龍法官,只是不希望為了反對而反對)
喝酒牽車就不危險?! 這跟那些喝酒駕車的人也認為不危險有什麼兩樣?!
今天如果喝醉喝到茫... 走路都無法維持直線呢? 紅燈看成綠燈呢?
如果因為喝酒照成嚴重平衡感失調 , 牽著一台機車如此的重物過馬路或在路上走
有沒有可能半路就醉倒或不小心摔倒在路上?! 造成後方來車追撞發生傷亡要算誰的?
再者... 誰會沒事喝了酒就把車子從騎樓牽到馬路邊?! 如果不是警察看到當場阻止...
那接下來這位騎士會不會就騎車上路了?! "我只是將車牽到馬路上"... 聽也知道是推脫之詞!
就像是學生或家裡的小朋友正準備要做壞事時,剛好被老師或父母抓包的心態一樣!
錯就是錯! 別一有錯就借由煤體的力量硬凹成警察的錯... 法官的錯... 政府的錯?!
如此台灣早晚喪失法治道德.... 人民最大黨不代表人民就是對的!人民也很容易被牽著鼻子走!
台灣已經是很自由的國家了!要不是煙酒業關系著旁大的財團及黑白兩道的利益...
否則學伊斯藍教禁酒才是降低酒駕的最好辦法! (話說... 不喝酒真的會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