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膀上有花的都給我進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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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阿東,該案件經查:
引擎未發動情形下不算騎(乘),所以不算違規!
可請罰單上載明之當事人持罰單及證件至監理所(站)提出異議或申訴,並請機車行老闆備妥機車無法發動相關文件,如引擎縮缸大修料件單及發票(上面須載明日期)茲以證明當時引擎並未能發動!
同時並請開單員擎舉證(現在員警都有配錄音筆,警車有錄影機,拿出錄影或錄音)用以證明該罰單有憑有據,如果無法舉證,該單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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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大大…警察開單不一定要舉證喔(逕行舉發除外),如果一個人在警察面前闖紅燈,事出突然怎麼錄影?而且不是每個警察都有配錄音筆(公家發的很少,大多要自已買),錄音筆也不是規定一定要有的配備,所以沒有錄音筆及錄影機也不能證明該單無效。
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第 31 條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
一千五百元罰鍰;其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
元以下罰鍰。
小客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
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辦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
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
元以下罰鍰。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
元罰鍰。
其實他沒有講說引擎要不要發動,而跨坐的行為算不算是騎乘?跨坐於機車上在道路上推是不是屬於「行駛」的範圍?這些似乎都有待認定說…
如果被開單了我倒是覺得可以去申訴看看,因為這本來就是一個需要討論的東西。
至於如果申訴過了警察會有什麼後果,據我所知好像也不會怎樣說… 頂多申戒一隻就很重了,不可能因為一張紅單被記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