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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自己在台中
說要告在高雄的乙誹謗
案件的偵辦程序應為
自訴程序:
甲應委任律師,並自行前往高雄地方法院按鈴聲告
公訴程序:
甲至台中的分局、派出所報案
由台中的分局、派出所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台中地檢署會以無管轄權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被告乙只需要到高雄地檢署接受偵訊(起訴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處分書將送達甲住所
甲得在七日內附理由書狀異議
異議成功乙依然在高雄地院受審
.
.
.
.
.
.
民事也一樣
都是以原就被原則
(車馬費可以算在請求金額內)
請不要再以為告人是被告到你家做客
除非你家是犯案地之一
說要告在高雄的乙誹謗
案件的偵辦程序應為
自訴程序:
甲應委任律師,並自行前往高雄地方法院按鈴聲告
公訴程序:
甲至台中的分局、派出所報案
由台中的分局、派出所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台中地檢署會以無管轄權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被告乙只需要到高雄地檢署接受偵訊(起訴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處分書將送達甲住所
甲得在七日內附理由書狀異議
異議成功乙依然在高雄地院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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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也一樣
都是以原就被原則
(車馬費可以算在請求金額內)
請不要再以為告人是被告到你家做客
除非你家是犯案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