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在這好了!!發文請注意ˇˇ!!

冷雪冰

啥都不會的會員
已加入
12/5/07
訊息
500
互動分數
0
點數
16
關於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來,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是小弟查到的!!希望某些人你要發文可以但是請注意細節!!不要誤入歧途!!重點是這邊不是讓你發洩私人恩怨的地方!!其他論壇網站也一樣!!我們是來這邊瀏覽順便參考的一群..有好的東西希望可以與大家分享..雖然本人不常發測試文..也以潛水居多!!但是還是希望能看到些新訊息.新資訊跟測試!!而不是來看口水嘴砲...這社會已經太亂了ˇˇ!!
 

salunt

Silent Link
已加入
4/27/07
訊息
1,535
互動分數
0
點數
0
年齡
42
發那種嘴炮文的人最喜歡別人反駁,越熱鬧他越開心
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網管直接留存電磁檔案紀錄,把文章回覆擋起來
對方就挫著等吧
 

kyo111111

進階會員
已加入
10/25/06
訊息
218
互動分數
0
點數
0
年齡
43
突然發這個文章? 又發生什麼事了? 霧唼唼
 

毒藥

榮譽會員
已加入
2/4/06
訊息
11,552
互動分數
0
點數
36
是因為上次....那個來這裡亂...狂攻擊那個嗎......??

看到他到處亂貼...也實在是很機車....
 

jaja0619

一般般會員
已加入
5/20/08
訊息
129
互動分數
0
點數
0
通常 .......沒什麼用

波麗士對有顏色的比較感興趣...;ng;
 

lione-9588

榮譽會員
已加入
5/24/07
訊息
1,048
互動分數
0
點數
0
沒用啦..IP跳轉個10次..要查很難啦..(它的ip不可能不轉的啦).
只能當見到小強一般..來一隻殺一隻而已..
就算..真捉到了..頂多罰錢..也沒什麼大條事..這一種一般也不會重判的.
更何況主角住在米國..難道..還專程回來打民事求償官司嗎...
來回一次共需要坐24小時飛機(一次11小時..一次要13小時)..機票錢少說來回也要快5萬元台幣...
勞民又一定傷財..相信主角也沒那閒情陪小強玩..
 
▌延伸閱讀